顾客小王最近在上海老字号淮扬菜馆老半斋遇到了烦心事,“吃顿饭,一定要我点满三个菜,不然就让我出去!”小王抱怨:“我一个人吃不了三个菜,何必强人所难,要我浪费呢?”(3月28日新民网)
菜馆设“入座门槛”,真是“强人所难”吗?
在如餐饮等完全市场化的领域内,对于销售方式的选择,商家拥有充分自主权。怎么卖,由商家说了算。毕竟,花自己的钱做生意,难道还不能决定怎么卖东西吗?否认无疑是荒谬的。当然,交易发生时,商家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将销售方式予以完全告知。与此相对,在了解规则的前提下,买,消费者是完全自愿的,利益不会受到侵犯;不买,也可以自主选择,出门右转换家店,利益依旧无损。
设“入座门槛”,一方面是菜馆的权利,完全没毛病。另一方面,食客若无意见,大可坐等上菜;觉得不合算,也能起身离开。菜馆按自己的想法卖,食客可自由去与留,不应有争议与抱怨。
事实上,消费者一味从自己的利益角度出发,希冀商家按自己的意愿提供服务,否则便祭出指责批评的“大帽”,甚至借助媒体和舆论施压,这恐怕才是需要反对“强人所难”。尤其是,当这种指责与某些充满正义的关键词组合在一起,极易煽动大众挤压商家权利,构成实质意义上的伤害。
在市场经济中浸淫多年,国人早已习惯并认可了“买卖自愿”的交易准则——双方各取急需的财或物,彼此的福利都得到了增进。只不过,在对“买卖自愿”的理解上,有些人恐怕难言“合格”。对“买方自愿”的强调与尊重,往往多于“卖方自愿”。再则,所谓“自愿”,应是行动决策时的自愿,而非合乎心意的自愿。倘若不合心意便是“强人所难”,世上的“买卖自愿”怕是要绝迹了。
文/张隐曜
来源:红网
作者:张隐曜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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