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根黄色“铁桩”分布于斑马线两侧,在红灯状态下行人一旦越线,“铁桩”会立刻喷出水雾,同时提示行人“请遵守交通规则”……近日,湖北大冶出现的一种防闯红灯“神器”,引发公众兴趣。(4月19日《新京报》)
装在人行道边上的“神器”,行人闯红灯越线,“黄桩”便会朝行人喷出水雾警告。这套“神器”由“行人闯红灯自动识别抓拍系统”和“行人过马路激光彩虹道闸系统”组成,包括人脸识别抓拍、激光、喷雾等设备。当地警方称,其中喷雾装置喷出的是自来水,而且是26度的恒温水,不会对行人安全造成影响。但不管怎么样,治理行人闯红灯的方式有许多,为何要用这种方式,总觉得让人一头雾水。
不管采取什么方式治理乱闯红灯,都应该给人以尊重,给人以尊严。但这种喷雾装置在有人闯红灯时,却向人喷雾水,虽然雾不是太大,但会打湿人的衣服,这也是对人身的一种侵害,有失人的尊严,而且这种做法也不文明。大治开发这种系统和装置,目的是要参评全国文明城市,解决当地行人闯红灯一直难以治理的问题,这显然与提高当地的文明程度背道而驰。
“中国式过马路”的本质是公众利用“法不责众”的心态。随着时代发展,闯红灯造成的安全隐患越来越多,全国范围内交通安全及治安管理整治强度也在不断加强。治理闯红灯等不文明现象,虽然需要创新工作方法,但不能用不文明的手段来逼民众不闯红灯。这种以恶治恶的方式只能让人生厌。试想,有人在大街上摆摊设点,城管是不是也用喷雾的方式驱赶;如果有人在广场上跳广场舞扰民,那有关部门是不是也开来喷雾车对大妈们进行驱赶……那这个社会还有什么和谐和文明可言?
“中国式过马路”一直是社会热衷讨论的交通话题之一,也是困扰许多城市的交通“痼疾”。闯红灯毕竟是多年来形成的“老传统”,需要通过宣传、教育、引导等逐步改正,不可能通过向行人“喷雾”一下子就能解决。把水喷到行人身上来阻止行人闯红灯,会对民众出行带来诸多不便,可能造成民众不满,还会导致民众对交通设施的破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这种惩罚方式很可能激化矛盾,造成公共秩序的混乱。
用这种“喷雾”制止一些人闯红灯,是一种懒政行为。按理,有人闯红灯,最好的办法是,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再犯时给予适当的罚款,如果屡教不改,可以加重处罚,或者通报其所在单位等,只有让人认识到闯红灯的危害性,才能让人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不乱闯红灯。执法讲究人性化,必须注意人权。因此,当地警方应该尽快把这种“喷雾”装置尽早撤掉,省得自找麻烦。我们国家是个法治国家,任何事情都应该在法律范围内进行,这样才是我们长效管理的有效途径。
文/胡建兵
来源:红网
作者:胡建兵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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