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身份证号不知为何会出现在违法犯罪信息库中,只要入住酒店就会有民警来调查,现在更是影响到我孩子念书。”5月31日,陕西省榆林市民王天荣(化名)拨打媒体热线,称9年来自己被公安部门带去调查二三十次,给生活带来了极大困扰。(6月5日《华商报》)
2009年,王天荣入住宾馆时被民警怀疑是“越狱者”而遭受调查,后经民警在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进行查询,发现,这个“王天荣”与一名正在服刑的强奸犯同名同姓,而信息库中所使用的身份证号正是王天荣的身份证号码,但信息库中的王天荣照片和眼前的王天荣明显不是一个人。此后,王天荣每年都会遇到两至三次公安盘查,现在累计被查了二三十次了,最后都发现信息错误,将他放走。王天荣每年都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及派出所的户籍大厅,以及榆阳分局、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区法院等多个部门咨询如何处理,均未得到明确答复。找了9年,各部门相互推诿,事情一直拖到现在。
说起来事情也不算复杂,很可能是相关部门在办理身份证或者在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登记时出现了失误,才造成了“两个人身份证号码相同”这种情况。究竟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要想澄清一下,并且给受害人一个明确的交待,同时销毁错误记录,不可能难于上青天吧?尤其是在信息数据共享越来越普及的时代,要找出究竟哪个地方出了问题、还受害人一个清白,会更容易些吧?
新闻中有个细节不能忽略:目前王天荣累计被警方查了二三十次,最后都发现信息错误,将他放走。显然,王天荣是被冤枉的,他并非警方要找的那位违法犯罪分子,这一点,要说警方不清楚、不知情,恐怕连警方自己也不会相信吧?
既然已经知晓王天荣不是警方要找的人,那为什么不抓紧澄清事实,看看究竟哪个地方出了差错,赶快给受害人“平反昭雪”呢?即便澄清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有些难度,完全可以从维护受害人的名誉权等权益出发,先将受害人从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中排除出去啊。数据是死的,人是活的,总不能眼睁睁看着受害人备受磨难与困扰吧?包括警方、检察院在内的职能部门,职责之一,不就是竭力保护公民的各种权利吗?
受害人王天荣被警方不断查问,不仅严重损害了其名誉权利,还使其正常生活秩序被打乱,各种正当权益无法获取——无法申请贷款、找工作受阻、不敢外出旅游、小孩上学也遇到麻烦,为了孩子上学,受害者只好与爱人离婚。
明知道受害人被冤枉,相关部门拒不纠正,9年了,实在令人难以置信。那么,相关部门在干什么呢?原来在相互扯皮,相互踢皮球,相互推卸责任。据王天荣的父亲讲,公安部门称身份证不可能重号,这是公安榆阳分局办的案件,让找榆阳分局,榆阳分局称这是榆阳区法院宣判的,榆阳区法院又说是榆阳区检察院的公诉案件,榆阳区检察院最后说是榆阳分局办的案件……
并不难办的问题,相关部门一直在踢皮球,这一方面是工作不作为,没有将群众的困难放在心头的表现,最重要的一方面,是针对这种不作为应该具备的惩戒措施缺失,或者惩戒力度太过衰微,不足以引起相关工作人员的重视。
也因此,对于此次新闻事件,不仅要抓紧查明究竟哪个环节造成了“两个人身份证号码相同”,还要对于工作不作为、相互扯皮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作出处罚,令其付出沉重代价。
实际上,现实生活中,类似的“群众跑断腿,常年不解决”的事件并不少,而贯穿其中的扯皮推诿现象,更是司空见惯。对此,国家层面不仅要出台针对如此恶疾的惩治细则,还要发现一起打击一起,让那些拿着俸禄津贴却不顾及民间疾苦的公职人员为自己的不作为买单。
文/曲征
来源:红网
作者:曲征
编辑:田德政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