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平时放松了对党纪国法的学习,思想上缺少那根紧绷的弦,以为给领导‘拜拜年’‘随随份子’等行为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没想到最终是害人害己呀。”6月26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对违纪党员回访谈话,该区广播电视台副台长杨富春此前因给原台长潘国兴送礼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他至今后悔不已。(8月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之前,常州市武进区广播电视台原台长潘国兴因违规收受广播电视器材供应商赠送的礼金礼品问题,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原台长潘国兴落马后,副台长杨富春给原台长潘国兴送礼问题浮出了水面,可以说是拔出“收礼”的萝卜后,带出了“送礼”的泥。
现实中,关于不能收受超过正常往来的礼品、礼金问题,很多党员干部都有正确的是非观念和纪律认知。但是,对于能否给从事公务的人及其特定关系人送礼,一些人却存在认识误区:“只要自己不收,给人送点总没啥大错吧。”
殊不知,“自己不收,给人送点”也会铸下大错。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仅收礼不对,不合规矩的送礼,也是错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有收礼就一定有送礼,送礼和收礼是一枚硬币的两面。违规收礼是腐败现象,而违规送礼则为这个腐败现象提供了温床。向公务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送礼”行为,是滋生和助长社会不良风气的重要因素,影响公务的公正执行,侵犯了公职人员的廉洁自律规定和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违规送礼现象对违规收礼现象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送礼”能将一些意志不坚定的党员干部“拖下马、拉下水”。
违规收礼与违规送礼,可谓一根藤上结出的两个“毒瓜”。严厉打击违规收礼现象,也不能放过违规送礼现象。依法严厉查处违规送礼者,在产生震慑效应的同时,还有利于树立“违规送礼一样可耻”的鲜明导向,引导更多的人不搞“潜规则”、不玩“厚黑学”。
“大贤秉高鉴,公烛无私光。”坚持拔出“收礼”的萝卜带出“送礼”的泥,对违规收礼违规送礼一起查处,既反违规送礼,又反违规送礼,做到双管齐下,才能铲除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土壤,为公权运行营造清、净的环境氛围。
文/向秋
来源:红网
作者:向秋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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