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某学校六年级一位班主任被某家长举报“收礼”遭到校方的调查。但数位家长却反映,这名班主任一直以来公平公正,深受学生爱戴,此次是遭到班上某位家长的陷害。目前,此事仍在调查中,但舆论几乎一边倒地对涉事教师表示同情,认为该名家长的做法太有“心机”。(9月25日《南方都市报》)
教师被“挖坑式”送礼的事情并不是第一次发生。去年也有一小学教师,在大年初一收取了学生家长发来的88.88元微信红包,随即回了一个90元的红包。可家长不但没收,还把老师收取红包的截图发到网上并向教育局举报,教育局随即以违反师德规定为由对该教师进行处分。据说,家长本想让老师给孩子调位,但老师“拿钱不办事”,故产生报复心理。
教师似乎也成了“高危”职业,难怪连“别人家的”家长都会为其“喊冤”。根据班上其他家长的说法,涉事家长以前一直和老师以“闺蜜”相处,送过几次礼物,其中包括商场标价500元的包,且老师每次都有回礼,有次回赠了一个价值800元的玩具飞机。因此有观点认为,这种双方互赠礼物的做法属于私人间的“礼尚往来”,根本不存在“送礼行贿”一说。可照这样的说法,岂不是每个家长都能打着礼尚往来的名义,行拿钱办事之实?
家长与老师之间,本就不应存在所谓的“礼尚往来”。首先应该明确,无论该家长与老师多么“情同闺蜜”,都是以家校关系为前提的,老师一旦收下礼物,免不了会对送礼的学生“另眼相待”,毕竟是“闺蜜”的孩子。其次,良好的师生关系不须用礼物来维护,更不需要家长横加干涉;学校教育的确是一项集社会、学校、家长三方合力的系统工程,但家长在参与家校互动的过程中,也应明确自身角色定位,避免自己的过度参与给孩子及老师带来的困扰。
不过,家长“该不该举报”始终是道德的事,而老师“收没收礼”则是法律的事。教育部2014年出台的《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设立了6条“红线”,其中便包括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换言之,“挖坑式”送礼的做法固然不为道德所容,但老师收礼的行为也存在法律风险。
清者自清。教师有必要以此事为戒,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自律意识,谨遵相关规定,厘清私人关系与工作关系的界限。
来源:红网
作者:彭思涵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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