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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糊涂账”应变成“明白钱”

来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张瑜 2020-08-19 17: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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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收益是业主的钱,自己的钱自己怎么还说了不算呢?”沈阳市于洪区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吴佳说。7月26日,吴佳拿着320名反对“物业使用公共收益做支出”的业主签字找到物业公司,被以“补充专项维修经费后没有结余”为由拒绝了。业主长达一年多对公共收益进行追讨,至今无果。(8月18日《工人日报》)

所谓小区公共收益,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共有部分进行经营获得的各项收入之和。

至于小区共有部分,《民法典》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具体来讲,电梯广告、门闸道闸广告等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费收益,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如球场、游泳池、活动室等的经营收入,自动售卖机的场地费,快递柜入场费等等,这些都属于小区公共收益。

然而,公共收益到底有多少钱,这笔钱从哪里来,又流向何地,多年来成为众多小区的一笔“糊涂账”,谜底难以解开。现实中,不少小区将公共收益用于小区日常开支,比如,维修垃圾桶、花坛、路灯等公共设施,也有的挪为他用,去向不明,由此引发业主与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纠纷。比如,最近,重庆市沙坪坝区阳光水城业主委员会动用公共收益资金购买商品,未按规定公布相关事项,被业主以侵犯知情权为由告上法庭。

显然,小区公共收益“糊涂账”变成“明白钱”,变得非常迫切与必要。一方面,要让“阳光”照进来,公开公共收益各种信息,有效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小区物业应在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设立公共收益公开账,定期公开每一笔收入来源,一分一厘的用途,及时更新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业主也可以通过查明细账来了解收支的来龙去脉。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要加大管控力度,对物业企业需公开的事项与标准,要强化日常监督,加大违规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经营物业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小区公共收益账本定期进行审计,对违规企业进行严厉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来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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