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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学生写不雅检讨,何以为人师为校长

来源:红网 作者:胡海月 编辑:张瑜 2020-12-19 0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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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红网第六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据媒体报道,11月30日,山西吕梁临县一初三女生刘某某被学校校长殴打,被迫写下承认与男生在宿舍多次发生性行为的检讨书。刘某某的哥哥刘先生提供的太原市杏花岭区中心医院检查报告显示,刘某某的处女膜完整。而因为被打,导致刘某某头部外伤,全身多处挫伤。另外,在刘先生提供的录音中,校长承认自己要求女生写这份检查。

12月18日,山西临县通报此事称,“班主任给校长反映女生刘某某和男生王某某有早恋的情况后,校长当即组织班主任、教导主任等人调查了解得知,刘某某多次在晚上熄灯后十一点左右主动开门或开窗让王某某进入宿舍,并且在她床上停留较长时间。当晚11时许,校长让生活老师把刘某某带到校长办公室,核对情况,开始刘某某不说实话,情急之下,校长用地书笔笔杆打了刘某某臀部,让其写了事情发生的书面具体过程。”通报称,目前,该学校教学工作井然有序,校长已停职待查,有关情况正在调查处理中。

性行为检讨书.jpg

图/郭德鑫 来源:红网

13岁女孩正值花季,身心正在发育,被逼写下不堪入目的性行为检讨书,遭受此般摧残,令人痛心且愤慨:不是谁都能当校长。

深夜殴打学生,逼迫未成年女孩并不存在的性行为检讨,严重侵害学生人格尊严,伤害学生身心健康,这位校长的人品素质堪忧,败坏师风师德,还缺乏法律意识,甚至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和侮辱罪。这样的人,实难匹配“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称号。

同时,就更多蹊跷而言,这位校长也配不上其职位。首先,为何应对早恋如何简单粗暴?管理能力、教育素养何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其次,为何仅凭男生进入女寝就断定性关系?为何唯独“逼供”女孩而不追责男生?据我国刑法,若有人与13岁女孩发生性关系,则涉嫌强奸,校长该做的是保护女孩,而非体罚侮辱。

同为校长,有人在天上,有人在地下。联想到近日获评“时代楷模”称号的华坪女高校长张桂梅,可谓天壤之别。张桂梅校长创办全国首所全免费女子高中,至今已让1804名贫困女孩圆梦大学。作为教师和校长,她为教育事业拼尽全力;身为“母亲”和家人,她为女孩命运燃烧生命。这样的校长,是学生的天使,教育的荣光,社会的福音。

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但唯有对比,才能发现和解决问题,避免更多的伤害。近年来,时有发生的教师丑闻案件,玷污了教育环境和教师形象,更让社会为孩子的校园成长生活担忧。逼迫13岁女孩写下“性行为检讨”的校长,虽是个案,但也再次敲响了警钟。彻查案件、保护女孩是首要任务,同时,也必须反思和审视现有的教育系统人才选拔和管理机制是否有所欠缺,以期弥补漏洞、深入完善,还学生和社会以教育清风。

文/胡海月(西南交通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胡海月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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