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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推销“连花清温茶”,别让“山寨货”扰乱防疫大局

来源: 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田德政 2022-12-22 1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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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睿鸫

微商从生产企业购进与连花清瘟胶囊包装相近的“连花清温茶”,用“再也不担心中招”“连花清瘟 清热解毒”等宣传信息在微信群销售。12月20日晚,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一起涉物资不正当竞争案,拟对上述微商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12月21日 澎湃新闻)

随着国内疫情政策的优化调整,包括连花清瘟胶囊在内的许多非处方药被不少人大量囤积,全国多个地区出现 “一盒难求”的现象,“连花清瘟卖断货”的消息频频冲上热搜,这也让企业与商家看到无限“商机”,市场上出现了诸如 “莲花清温口服液”“莲花清温植物饮料”及“莲花清温丸”的商品,这些“山寨版”产品,不仅名称相似度极高,而且外包装极像“双胞胎”,消费者难以识别真伪。

面对“山寨货”的泛滥,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对微商利用微信营销群销售“连花清温茶”行为,果断亮剑,依据违法情节,拟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线索也已移送外省市场监管部门,这不仅能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能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这批“连花清温茶”外包装盒与连花清瘟胶囊相近,均为蓝白配色,但据产品标签等信息,涉案“连花清温茶”为普通食品,与连花清瘟胶囊无任何关联。但其“蹭热度”的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容易引人误认为该产品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莲花清温茶”产品并非药品,可当事人在微信销售群中,却在售卖时夸大宣传,宣称其具有“清热解毒,中药温补”药品的疗效,这构成涉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事实上,“莲花清温茶”打着“药食同源”的旗号,患者上火后,若饮用这类寒凉药物固然可以清热解表,但对于正常人尤其是阴虚阳虚型体质人群来说,长期服用这类寒凉药物,不仅起到保健的作用,反而会降低人体的抵抗力,给身体带来严重损伤,从而影响消费者的生命健康。

疫情当下,不管是让“莲花清温茶”,还是“莲花清温口服液”“莲花清温植物饮料”及“莲花清温丸”等,这些“山寨货”生产企业与销售商,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来诱导消费者,不仅传递着错误信息,影响到公众选药用药,更扰乱了防疫大局。

因此,对于市场监管部门来讲,除对销售环节严管重罚外,也要对山寨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严惩,连要拔起,从根源上杜绝“山寨货”出现;对于电商平台而言,要强化审核力度,特别是对严重存疑的商品,不妨做出风险提示;此外,作为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或者保健品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说明书,通过批准文号和标识等来区分是药品还是保健品,避免上当受骗。

来源: 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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