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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得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唯一方式,是对人脸识别应用痛点的破解

来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钟星月 2023-08-08 20: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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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睿鸫

8月8日,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指出,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不得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作为出入物业管理区域的唯一方式,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身份验证方式。(8月8日《北京商报》)

随着人脸识别技术不断取得新突破,其因高效便捷而被广泛使用。“刷脸”解锁、“刷脸”支付、“刷脸”登机、“刷脸”入景区等,人脸识别应用场景越来越广。然而,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人脸识别被滥用的趋势和风险愈加严重,特别是,在“刷脸”过程中,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大量信息都被采集并储存。一些经营者滥用人脸识别技术侵害自然人合法权益的事件屡屡出现,引发社会各界的普遍担忧。

此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意见稿》,可谓切中了当下人脸识别应用的民生痛点、堵点。比如,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不得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作为出入物业管理区域的唯一方式,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身份验证方式。也就是说,根据这一规定,业主有说“不”的权利。今后,业主可以选择刷卡、电话呼叫等不同方式进出小区。

对于公共场所的人脸识别技术,《意见稿》明确规定,宾馆、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经营场所,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的,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强制、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这项制度安排,不仅适用于线上应用,对于需要告知同意的线下场景同样适用。这意味着,国家给相关经营场景场所划定了一条制度红线,“不交出人脸信息就不能使用”的“勒索式潜规则”即将翻篇,成为过去时。

此外,《意见稿》还规定,除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为紧急情况下保护自然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或者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分析个人种族、民族、宗教信仰、健康状况、社会阶层等敏感个人信息。这反映出国家层面针对人脸识别技术敏感信息应用领域方面,明确了基本原则,厘清了边界,织就起较为完备的“保护网”,为防止人脸滥用筑牢了坚实的制度屏障。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技术本身并无善恶之分,关键在于使用技术的人。而《意见稿》无疑是应运而生的监管制度,推动人脸识别向安全、可靠方向发展,唯有构建最严格且高效的监管体系,才能有效破解人脸识别应用的民生痛点,实现自己的“脸”由自己作主,切实保障公民个人信息权益不受侵害。

来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钟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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