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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应将“保护患者隐私”置顶

来源:红网 作者:黄齐超 编辑:田德政 2024-07-22 1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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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齐超

7月3日,上海市东方医院创伤专科主任医师孙某被举报传播多名病人手术信息及隐私图片。当天晚上,医院暂停了孙某医疗工作,配合医院和相关部门调查。7月19日,浦东新区卫健委就此事最新进展向大河报豫视频做出了回应:已确认孙某传播的内容包括211名患者信息和2人的裸照。卫健委卫生监督执法部门依据立案调查,处理周期为2个月,后续如果想要公开处理结果,需要申请信息公开。( 7月20日《大河报》)

患者就医信息属于他们的个人隐私,医生和医院不得泄露、传播;尤其关键的是,医生在诊疗过程中,不得随意拍摄患者的隐私部位,若因治疗、科研、教学等需要拍摄,应征得患者同意,面部打码,且不得随意散播。这是常识,医生须铭记于心。

保护患者隐私,既是医生应恪守的医德底线,也是他们应尽的法律义务。《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指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31条,孙某不仅要被罚款,还将被停止6-12个月的执业资格,乃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作为三甲医院从医多年的医生,孙某理应明确法律法规,恪守医德底线,尊重患者人格,保护患者的隐私。但孙某却泄露211名患者包括身份证在内的个人信息,还传播2名患者裸体照片,严重违反法规,践踏红线,违背医生的职业操守,怎能不令人愕然?

按理说,医疗机构是特殊的公共场所,涉及到患者的隐私,不允许医护人员拍照或直播。然而,现实中,就有一些心术不正的医生,趁患者手术麻醉期,拍摄患者的隐私部位。比如2023年1月27日,昆山第一人民医院姜姓医生,在社交平台发布一张为女患者接受治疗时的私密部位照片,配文“上班绝对严肃,下班放浪形骸。”姜某被刑事拘留,并依法依规注销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被医院开除。

昆山第一人民医院的姜某,已成为前车之鉴,但孙某非但不引以为戒,反而继续肆意妄为,其结果如何?不言自明。目前,医院已经对孙某做了停职处理,还有待医疗管理部门进一步调查,乃至严惩。在笔者看来,就算孙某被顶格处罚,也不足怜惜。

医疗场所是特殊的公共场所。涉及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从保护患者隐私角度,不宜拍照,更不能随意传播。作为理智守法的医生,肯定会严格遵守尊重病人原则、保密原则、限制收集原则、安全保管原则、合法使用原则,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窃以为,医生关爱患者,尊重患者隐私,才能换来患者的信任和尊重,才有利于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所以,我们希望每一位白衣天使,都能将“保护患者隐私”在医德慎独的榜单上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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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齐超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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