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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行业重启“送货上门”,本质是归还消费者的选择权

来源:红网 作者:董芳宁 编辑:张瑜 2024-03-01 21: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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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芳宁 (宁夏大学)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23年第22号令,下称《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如有违反,将给予警告和批评,并处罚款。

此规定一出,便引发广大网友热议,有人认为这是对快递行业的整治,使得快递送货上门回归本质;但也有人认为快递公司会因为送货上门电话通知而提高寄件价格,“羊毛出在羊身上”,到时候肯定还是消费者买单……舆论场上各有说辞,但我们应该注意,这项规定的核心是“未经用户同意”,《办法》中并没有直接规定,“只要不送货上门”,就进行处罚,重点在“未经用户同意擅自”的字眼上。这本质上是将选择权归还给了消费者,正如网友所说,“不反对放哪里,至少你得经过我同意。”

在讨论快递费是否会因此上涨之前,我们应该先明白快递服务从一开始就是“送货上门”。但是随着时间推移,业务量扩大了许多倍,同时,快递柜的问世,给了快递员减少送货时间的机会,从开始的先电话联系再放,到现在需要自己看购买记录物流信息,超过时间快递柜要收费,已经形成垄断行业了。在这个过程,“送货上门”劣化到“驿站自取”,完整服务被砍掉一截,但快递费却并没有随之降低。同时,也在强迫消费者默认接受他的服务,没有给消费者说不的权利。

对于消费者来说,此次规定的出台自然是好事。但也有人会认为,现实只是层层转移之后把压力给到可怜的快递员罢了。因为快递员每天需要派送非常大的快递量,再加上送货上门需要消耗大量时间,甚至还得担心快递丢失问题。即使消费者投诉,快递企业赔款,但最终还是需要快递员买单。但这就是快递公司可以不经消费者同意就把“送货上门”劣化至“驿站自取”的原因吗?快递不上门本质上不是快递公司过度压榨快递员造成的吗?为什么要以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代价呢?

当自己的权利被漠视,被侵占而不自知,反而去找各种理由辩护,难道不是另一种意义上的“阿Q精神”吗?“送货上门”是快递公司的义务,而“驿站自取”的前提也必须是要经过消费者同意。因此,在笔者看来,此项规定的出台,也只是强调快递公司本来该尽到的义务,将选择权归还给消费者,也并非是侵害所谓快递公司的利益,增加快递员的工作。

我们在讨论这项规定的时候,应该讨论的是如何避免内卷,保护自身利益。而快递员也应该把属于自己的利益争取回来。消费者只是想让条例执行,想要知情权和选择权。矛盾点从来都不会是消费者与快递员。

市场的优势在于效率,而政策的优势在于保障公平。此次规定的出台就是典型的代表。送货上门是快递行业的最初起点,在当下网购如常的时代,势必会增加快递员的工作量。但最终执行落在快递公司身上,可以增加快递员的数量,在送货时先打电话预约消费者,或者是电话、短信通知后再放入快递柜。归根到底,消费者想要的只是选择权和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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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芳宁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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