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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认定家暴证据条件,家暴成为“公共议题”

来源:红网 作者:曾晴 编辑:陈晓丹 2024-12-10 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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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晴(井冈山大学)

近日,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了认定家暴事实的基本证据条件,该《意见》一经报道,引发公众热议,大家纷纷表示支持。(12月9日 《人民日报》)

家暴,一个长期困扰社会的毒瘤,它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更是对社会和谐稳定的极大威胁。长久以来,由于家暴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受害者往往面临着取证难、维权难的困境,许多人甚至因为“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或恐惧、羞耻、经济依赖等原因而选择沉默和忍受。该《意见》的出台无疑为受害者提供了一条清晰、有力的维权路径,也让公众认识到家暴绝非家务事。

《意见》中规定的证据条件,既考虑了家暴行为的多样性,又兼顾了实际操作的可能性。无论是加害人无异议的陈述,还是受害人或证人的证言,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多种形式的辅证,都为受害者提供了多种维权手段。这些证据条件的明确,不仅有助于执法机关更加精准地打击家暴行为,更重要的是,它让受害者看到了希望,让她们知道在面对家暴时,她们不再孤单无助,而是有法律为她们撑腰。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强调了告诫制度的重要性。对于认定存在家暴行为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对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是对加害人的警示和震慑,更是对受害者的保护和支持。

同时,这一举措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家暴不再是家庭内部的私事,而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共同关注的公共议题。国家和社会有责任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护,让加害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这种立场和态度,为受害者提供了一柄有力的法律武器,让他们在面对家暴时能够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相信,在《意见》的指引下,将会有更多的受害者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期待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家暴问题的认识和警觉性,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家暴的良好氛围。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让家暴无处遁形,让每一个家庭都能成为温馨、和谐、安全的港湾。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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