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
7月12日,南京市建邺区金马郦城东区的业主们领到了一份特殊的“红包”。业委会将小区的公共收益结余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业主,共计30余万元,平均每户能分到500元。几年前,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更换了新的物业公司。在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合力协作下,小区环境有了极大的改善。业主说:“小区的防盗门、门禁系统,还有路灯等硬件设备都已经换新了,居住环境越来越好。”(7月13日 《现代快报》)
南京市建邺区金马郦城东区业主领到的500元红包,南昌红谷滩区绿地悦城小区每户300元的收益分发,杭州临平海珀雅苑按面积比例派发的共有收益……这些“别人家的小区”一次次登上新闻,既让业主欢喜,也让更多人追问:小区公共收益分给业主,为何不能成为普遍现象?
所谓的“小区发红包”,当从“惊喜”变“常态”,不该是“选择题”而应该是“必答题”。
本质上,小区公共收益本就是业主的“共有财产”。无论是电梯广告、快递柜租金,还是公共区域停车位收费,这些收益源于业主共同拥有的小区空间,理应由全体业主共享。但现实中,不少小区的公共收益成了“糊涂账”:收益多少不公开、用途去向不透明,甚至被物业公司或个别主体截留挪用。业主们要么对收益一无所知,要么只能在“偶尔发红包”时被动接收,还得心怀感激——这种错位的状态,显然背离了财产归属的本质。
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首先要打破“糊涂账”困局。当前,部分小区缺乏规范的收益核算机制,业委会履职能力不足,物业公司“自管自账”缺乏监督,导致收益成了“盲区”。要改变这一现状,就得建立“定期算账”制度:明确公共收益的统计范围和核算标准,要求物业公司定期公示收支明细,业委会履行监督职责,让每一分钱的来龙去脉都晒在阳光下。只有账目清晰了,业主才能真正掌握属于自己的财产信息。
更重要的是,公共收益的分配应当从“可选项”变成“必答题”。既然收益归业主所有,那么在扣除必要的公共开支后,结余部分如何分配,就该由业主共同决定,而非由物业公司或业委会“酌情处理”。无论是发现金、充物业费,还是用于小区设施升级,核心是要保障业主的决策权和受益权。相关部门也应通过立法或制度规范,明确公共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操作流程,让“该分的钱必须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从“惊喜红包”到“常态权益”,差的不仅是一笔账的清晰,更是一套机制的完善。当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走向规范透明,当业主的财产权得到切实保障,“发红包”才不会再是新闻,而是每个小区都能实现的寻常事——这,才是对“业主当家作主”最朴素也最有力的诠释。实际上,所谓的“给业主发红包”的说法并不准确。“给业主发红包”本质上是“业主应该得到的钱”,而不需要感恩戴德。将小区公共收益的结余分发给业主,不该是“想做就做,不想做就不做”,应该是“必须去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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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刘经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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