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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打过官司”被拒绝录用,企业究竟在担心什么?

来源:红网 作者:朱泉赫 编辑:汪敏星 2025-08-15 18: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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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泉赫(黑龙江大学)

近日,应聘食品公司的罗女士因背调中被标记“有诉讼记录”而被公司HR通知不予录用,最后,罗女士放弃了入职该食品公司的机会。类似的事件并非个例: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劳动纠纷案中,求职者张先生曾为追回被骗钱财发起维权诉讼(且自身是原告),便被软件开发公司以“有过诉讼记录”为由拒绝录用。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行为违背诚信原则,判决其赔偿张先生1.32万元。 (8月14日 《工人日报》)

只因求职者“打过官司”,有过诉讼记录,就被用人单位不断拒之门外,这不禁引发我们思考:企业不录用这些人,究竟是在担忧什么?

首先,“打过官司”从来都不该是人生的“污点”。在法治社会,诉讼是公民用来解决纠纷、捍卫权益的一种常见正当途径。网购遇假货起诉商家、租房被侵权诉诸法律……这些经历恰恰能够体现出一个人对法律的敬畏与对权利的珍视。这样的人进入职场,可能会更恪尽职守、明晰权责边界,推动团队形成按规则办事的氛围。他们既是自身权益的守护者,更是企业规范经营的监督者。

可企业最终选择的,却是将这些敢于用法律捍卫自身权益的人直接拒之门外。从表面看是对劳动者的就业歧视,但更深层次上,是对劳动者拥有“权利意识”的担忧与恐惧。他们担忧的不是劳动者有纠纷,而是担忧那些敢于运用甚至善于运用法律捍卫自身权益的人,会刺破自身管理中可能存在的不合理或不规范,用职业准入门槛倒逼劳动者放弃法定权利,以沉默顺从取代理性维权。仿佛是在告诉劳动者:我们需要的是“遇到问题不会较真”“被侵权了也可以忍”的人,看似是在排斥有过诉讼记录的“麻烦”,实则是在筛选不敢维护权益的求职者。

而企业所恐惧的这些“麻烦”,恰恰却是社会运转的“润滑剂”。现代职场所需要的从来不是逆来顺受的“老好人”,而是更需要那些敢于走进法庭,用最理性的方式化解矛盾。他们愿意相信法律的公正,愿意通过制度化渠道解决问题,用自身的规则意识倒逼秩序完善,这正是社会秩序得以维系的重要基石。

当没有人敢为不公发声,当“不维权”成了职场生存的“潜规则”,最终受损的,是包括企业在内的整个社会的健康生态。企业与其将精力用于排斥“有诉讼记录者”,不如用清晰的制度规避纠纷,用公平的机制化解矛盾,这才是从根源上减少“麻烦”的正道。只有当“打过官司”不再成为求职障碍,当依法维权者能“大方”地走进职场,才能让公平正义成为职场生态的底色。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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