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东旭(湖南大学)
江苏无锡一物业公司因项目撤销,令三位员工以抓阄形式决定去留,抽中“离开”的员工需要解除劳动关系,于磊抓到了“离开”的签,也将雇主告上了法庭。法院最终判决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1.8万元,公司上诉后,近日,法院二审维持原判。(8月14日 《工人日报》)
判决书中,法院指出用人单位在法定情形外另行制定的解除条款,只能是对相关法律的合理解释和延伸,不得超出必要范畴。针对此事件,法院判决重申了一点——劳动关系解除不是公司“一句话的事”。企业此举看似打着“让三个员工听天由命”的公正幌子,实则,抓阄的形式就是用人单位和员工不平等劳动关系的体现。劳动关系的解除必须遵循法律框架,针对类似现象——企业因为自身项目调整需要裁员,合法路径是和员工协商调整岗位或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并且给予经济补偿,而不是把员工的去留取决于“命运”。网友评论很到位,“本来以为是简单的抓阄裁谁,原来是不给赔偿金的决定去留”“把劳动者的去留当作儿戏”。
评论区也有人替公司诉苦,对于中小微企业而言,任何一点小的项目问题或者政策变动都能给公司带来大的震荡,公司生存岌岌可危之下,员工的去留也是无奈之举。因项目裁撤被迫裁员看似“有情可原”,却实实在在侵犯了员工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即使符合裁员条件(裁员规模和法定事由都合法),也要程序正义,企业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构成违法解除的,员工可以主张“2N”工资的赔偿。
近年来,常有类似企业侵犯员工权益事件被曝光,如北京捌五玖公司非法开展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甘肃红歌聚贤公司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等等。从企业法律意识上看,这些案件暴露了部分企业对法律认识不清,意识淡薄的情况,这需要相关机构加强劳动法宣传工作;更严重的一个方面是,部分企业为了利益,铤而走险知法犯法,在激烈的就业市场,求职者数量远超岗位需求,“僧多粥少”是客观事实,一句“你不干有的是人干”,让劳动者明知企业可能违法也不得不妥协;其次就是劳动者对于企业是否违法弄不清楚,在企业强大的法务、公关之下,劳动者势单力薄,故而选择忍气吞声。
在笔者看来,无论何时,经济压力都不能成为企业违反法律的理由。
今年,《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发布之后,引发了众多网友关于中小微企业生存困境的思考,盖因新规之后,企业承担的社保总支出将激增,以一线城市5000元工资为例,个人缴纳525元,企业需承担社保成本1355元,总支出6355元,中小微企业,尤其餐饮、纺织等利润率低于5%的行业可能直接陷入亏损,对于长期依赖“低社保成本”模式生存的企业来说,意味着一场生存“地震”。
我们理解中小微企业生存的不易,国家对于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也出台了许多政策大力扶持,今年5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从企业贷款融资上给予政策利好。面对现在、将来可能面临的经济压力,中小企业应当顺应政策和市场发展,通过产业转型升级来应对面临的挑战,而不是选择侵犯员工的权益。
中小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挣扎,其实可以看作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企业会因社保、项目等原因导致成本上升,劳动者也可能因为平台未缴纳工伤保险只能自费医疗、突然被“开除”陷入难以维持生活的困境。相关法律不断完善的深层意义,就是要打破企业“压成本”,员工“无保障”,消费低迷、经济下行的困境,法律面前,“中小微企业也有难处”“‘抓阄裁员’情有可原”等看法,都站不住脚。
当下,类似的事件或许还会出现在大众视野。此案件可为典范,不论有何难言之隐,法律始终为劳动者权益保驾护航,会做出最公正的裁决。于磊获得了1.8万元赔偿,这是对他个体权益的保障,更是在捍卫人才市场规则,员工的去或留,永远只能由法不由“运”。同时也给了我们一个警示,唯有坚持法律底线、主动顺应转型的企业,才能迎来高质量发展的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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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舒东旭
编辑:刘经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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