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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模仿秀何以沦为“审丑狂欢”?

来源:红网 作者:徐林生 编辑:汪敏星 2025-04-26 1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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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林生

4月24日下午,歌手杨坤在微博平台上回应与搞笑博主“四川芬达”的纠纷。杨坤称,此事在网络上引起大家的讨论和关注,最近随着他们接二连三的举动,越来越多的人“被带偏”,有必要向大家还原整件事情的经过。(4月24日《新京报》)

杨坤表示,作为歌手,能被观众以独特声线记住和模仿,是件好事。深知一些幽默内容的创作脱离不了“冒犯”,作为公众人物,接受这些“冒犯”也是一种责任。但“四川芬达”发布的视频是在丑化自己,部分视频充斥低俗擦边内容,完全脱离了模仿范畴。杨坤强调,起诉“四川芬达”,不是针对“艺术模仿者”,而是针对举着娱乐大旗的“网络施暴者”。

据报道,“四川芬达”由蒋某与李某组成,李某自称“阿坤”,负责模仿;蒋某站在一旁,负责烘托气氛。在视频中,“阿坤”说自己是“中国好声音”知名导师,常常提到“开过32场演唱会”,多次用夸张语言和肢体动作模仿杨坤,频繁提到杨坤和一位知名歌手的“恩怨”。

对于杨坤起诉“四川芬达”,网络舆论分化明显。一些网友觉得,对方没有“指名道姓”“纯属搞笑”,杨坤是“小题大做”“小肚鸡肠”;许多网友则认为,“这哪里是模仿?简直是人身攻击”“原来以为是杨坤心眼小,看完才知道是杨坤告晚了”。还有网友提醒,“你可以不喜欢杨坤,但必须尊重他依法说不的权利”。

上述纠纷案件结局如何,大家不妨静待法院判决。但是,网络上越来越多涉及模仿明星的擦边现象,值得关注。模仿也是艺术的一种形式。一些自媒体博主以夸张或幽默的表演模仿明星,契合短视频时代碎片化传播特点,能给观众带来即时快乐,成为大众减压的常见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不乏主打模仿秀的博主,唯流量是瞻,在模仿路上野蛮狂奔,离“缪斯”越来越远,距“红线”越来越近,甚至屡屡越界,涉嫌损害被模仿者的社会评价及商业价值。许多明星都曾为类似模仿表演所困,有的还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回到杨坤与“四川芬达”纠纷事件,涉事博主在视频中的所谓表演,动作极其夸张,丑化意味十足,虽然没有“指名道姓”,实际上大多受众对此“心神领会”,“默认”被模仿者非杨坤莫属。而博主却利用这些模仿大肆炒作,进而让自己社交账号粉丝暴涨,最终将流量变现,其行为已然从“善意的幽默”滑向“恶意的丑化”,超出了艺术上合理“冒犯”范畴,毫无美感可言,沦为“审丑狂欢”。凡此种种,与“网络暴力”何异?

艺术无止境,模仿明星有边界。“四川芬达”模仿秀涉嫌侵害杨坤合法权益被起诉,具有显著警示意义。网络上各式各样的明星模仿秀,务必引以为戒,应当遵循规则,把握模仿尺度,守住法律底线,防止沦为不折不扣的“审丑狂欢”,污染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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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林生

编辑:汪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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