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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指尖加班”,劳动者的“隐性剥削”亟待纠偏

来源:红网 作者:姜婧雯 编辑:汪敏星 2025-05-02 2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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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婧雯(同济大学)

近期,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入职某公司的李女士,经常在休息时间收到公司高层领导发来的微信消息,包括回复工作指令、修改方案等,李女士按照要求完成了相应的工作。2023年下半年,李女士与公司就离职一事协商时要求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双方未达成一致。2024年4月,法院立案受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其休息时间回复工作相关问题已超出简单沟通范畴,需进行实质性处理,最终判决公司支付加班费。(5月1日 光明网)

在超时加班乱象逐步被整治的当下,“隐形加班”却悄然滋生,劳动者在休息时间用微信回复工作任务是否应被认定为加班?这起司法判例为劳动者权益保障划定了清晰界限,也为我们审视职场文化与法律适配性提供了鲜活样本。

现代职场中,工作群消息的闪烁、微信提示音的响起,逐渐侵占了劳动者下班后的私人空间。下班后回复一条工作指令、节假日修改一份方案,看似只是碎片化的简单沟通,实则悄然模糊了工作与生活的边界。与外卖骑手在非工作时段随时待命接单类似,这种隐性劳动同样消耗了劳动者的时间与精力,却因缺乏传统加班的“场所属性”而常被忽视。

企业要求员工随时响应微信工作消息,本质上是一种“规训式管理”的表现。通过将工作任务嵌入员工的私人时间,企业无形中延长了劳动时长,却未给予相应的报酬或补偿。部分管理者将此视为“高效敬业”的表现,实则掩盖了劳动者权益被侵蚀的事实。这种文化若得不到纠正,将使劳动者陷入“工作无处不在,休息无从谈起”的困境。

传统劳动法规以“固定场所+连续时间”界定加班,但在微信、钉钉等工具普及的今天已明显滞后。法院突破“工作场所”概念,依据聊天记录、任务交付记录等数字化证据认定加班,是对劳动法适应数字时代的重要补充。这为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提供了司法借鉴,也为完善劳动法在数字化场景中的适用积累了实践经验。

劳动者需增强证据意识,留存聊天记录、任务交付记录等数字化证据,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第一道防线”。企业则应建立线上工作任务审批与补偿机制,明确超出工作时间的任务需经劳动者同意并给予报酬。国家层面更需推动劳动法修订,将“数字化加班”纳入法律框架,如规定即时通讯工具用于工作交流的时长折算标准。

当劳动者有权拒绝下班后的微信工作指令,当企业将员工的“离线权”纳入绩效考核,职场才能回归健康生态。这起判例不仅是劳动者胜诉的个案,更是对畸形加班文化的一次司法矫正。它提醒我们,劳动者的休息权不应成为数字化办公的牺牲品,而应成为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新标尺。

在“永远在线”的网络中,如何平衡工作与生活,既考验着劳动者的维权智慧,也检验着企业的管理文明。只有当法律、企业与劳动者共同努力,隐形加班才能真正退出职场舞台,代之以尊重个体价值的健康工作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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