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分为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鉴于城乡的不同,其资金来源也有所不同。农村低保就是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主要靠地方财政支出。既然是最低生活保障,那就应该是生活在低保线以下的居民所享有,死人吃低保和富人吃低保,显然是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笔者要问,那又是谁让这成为现实的呢?低保何时演变成了“人情保”、“关系保”?
首先是低保和权力的挂钩。谁家申请低保,谁家符合低保政策等等这些都需要当地政府的主管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可是有的地方或许因为人力受限、工作量大等诸多因素,主管部门却将这申请程序委托村、社组织开展。而部分村、社负责人为满足私心私欲,将此作为一种权力,大搞“人情保”、“关系保”,把吃低保当作一种能力和本事,还有的把低保名额挪用着解决维稳或拆迁问题,甚至还出现如新闻中所说的死人吃低保现象。权力让一些地方的低保改变了颜色。
其次是标准制度上的漏洞。由于低保在标准上细化不够,加之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相差甚远,就是同一地区的不同乡镇或村社差别也较大,在是否符合标准的拿捏上,还存在较大的主观把握。如有的看似没有稳定的收入,但其隐性收入无法计算,仅从表面上看难以正确判断,因此其申领漏洞就自然而然地出现。一些应该领取低保的居民却没有申领成功,而一些生活水平远在低保线以上的居民却占有了最低生活保障资源。标准制度的漏洞让一些地方的低保改变了味道。
然后是监督管理上的缺位。按照国务院规定,县级民政部门是低保审批的责任主体,审批前对低保申请家庭入户抽查比例不少于30%;乡镇人民政府是审核的责任主体,应对低保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但这一规定在很多地方却没有得到严格执行。低保申领资格的审核认定成为了花架子,低保变成了村社干部手中的美差,任其操纵,导致低保申领行为的随意性。缺位的监督管理让一些地方的低保改变了应有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对低保工作的重视度不够,缺乏对低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导致出现低保变色、变味,失去作用的现象,严重伤害了群众感情,损害了政府形象。因此,笔者认为,群众利益无小事,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应多到基层开展走访调研,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让好政策结出好的成果。
文/邓尤福
来源:红网
作者:邓尤福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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