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一票否决”出镜率颇高,只要重视某项工作,就将其纳入“一票否决”的范畴。笔者认为,“一票否决制”之所以能在各地区被广泛地推广实施,这说明了这一机制是成功的,对推进工作是有效的。如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事关基本国策的“一票否决”应该坚持下去,错的是“一票否决”的泛化甚至异化。
实施“一票否决制”是促进各级各部门及领导干部抓落实最有效的机制,如同一把“尚方宝剑”,从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到具体的责任人,都是被否决对象,人人有责,谁也不敢怠慢。“一票否决”的实施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和“谁违反否决谁”,明确职责,少了推诿扯皮现象,更形成一种强力高压,激发干部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同时还警醒干部绷紧责任意识的弦,杜绝麻痹思想。
当过多的工作事项皆被纳入“一票否决”,弱化了重点工作,更分散了基层干部精力,不利于重点工作的突破和有效推进,更容易演变成为某些部门和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一票否决”的滥用如果成了上级政府对基层工作的刚性要求,当基层无法完成任务时,为了不被“一票否决”否决掉,只得求“自保”,催生了弄虚作假等歪风邪气。
“一票否决制”作为一项机制,同样存在着两面性的特征。被异化滥用的“一票否决”已经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错的不是“一票否决制”,而是“一票否决”的泛滥。整治“一票否决”乱象必须从源头着手,标本兼治,健全完善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把官员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政府的一切活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才能科学设置、依法规范“一票否决”。
文/向乾
来源:红网
作者:向乾
编辑:司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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