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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社会渐近,公共政策应提前调整

来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编辑:夏熊飞 2015-11-08 0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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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暨广东省第二届孝文化高峰论坛11月6日在广州举行。论坛披露全国老龄委的预测数据称,2015年~2035年将是我国老龄化急速发展阶段,老年人口年均增长一千万左右,到2035年我国老年人口比例将占总人口28.7%。据悉,我国人口老龄化同时伴随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少子化等问题,中国大中城市老年空巢家庭率已达到70%。专家指出,家庭养老是我国的传统和优势,但现在很多公共政策缺乏家庭视觉和观念,一些政策没有考虑到赡养因素,无意识地成为家庭养老的“创伤”。(11月7日《广州日报》)
  
  依照全国老龄委的预测,未来20年、35年,中国人口老龄化比例将不断攀升,至2053年甚至可能提高到35.8%,尽管之后将进入人口老龄化比例的平稳期(稳定在32%-34%),但因为届时可预计寿命的大大延长,社会养老成本显然只会继续增加。
  
  日本和欧洲一些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后,社会福利体系的运转压力超出了安全极限值,收付窟窿越来越大,不得已延长劳动者的工作寿命、缴费年限,并允许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返回职场。
  
  然而,这几十年来,技术创新的频度明显快于过去,年老职工在很多领域将难以真正替代年轻职工,因为招工难而不得不招募年老职工的用人单位,运转效率受到影响。我国东部沿海一些城市目前已接近老龄化社会边缘,不仅存在结构意义上的招工难(招工难与部分就业人口找工难并存),而且因家境困难或“闲不住”,而不得不延续职场周期的中老年、老年职工也不容易找到适合的工作。
  
  未来几十年,中国社会的人口老龄化比例不断提高,与之同时,大数据、智能化、自动化、“机器换人”都在加速推进——这股潮流会不断产生冲击原有就业方式、减少就业岗位的效应,催生新的就业方式和岗位。部分社会人口将成为技术革新的受害者,且随着年龄增长,始终无法跟上革新和转型的步调,很可能长时期始终得不到工作机会(跨越青年、中年、中老年、老年各个年龄阶段),在老龄化的背景下,如果没有对应的公共政策给予调整(比如建立与社会福利制度捆绑的新型职业技能培训),改变这部分社会人口的人生轨迹,拖得越晚,由此积累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就会越加复杂突出。
  
  中国人口老龄化还与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少子化“四化并发”,这提出两大考验,一是能否尽早在整个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之前,建成一套支撑和保障能力较强的公共养老服务体系。这套体系需要确保满足对高龄老人、失能老人、空巢老人、失独老人的照料,如果相关的老龄人口选择集中养老,或是较多人选择依托于社区的居家养老,相应的保障机制、经费、专业服务机构和人才能不能得到保证,将决定这套体系运转是否有效。
  
  如果公共养老服务体系选择市场化运作与政府直接举办相结合的方式,监管体系又能否满足要求?需要注意的是,近年来国内很多城市尽管已经开始积极增加公共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行业,但对未来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仍显估计不足,具有典型的应急性特征。例如,根据目前一个城市的老年人口规模,再估算居家养老和非居家养老比例,对老龄人口失能化、空巢化比例增加可能形成的社会养老需求大幅增长没有心理准备。
  
  第二个考验是,未来中国社会仍可能延续以居家养老为主的模式,老人空巢居住肯定无法解决照料问题,需要鼓励更多人选择多代同堂,但目前从部委到地方,很多政策都与居家养老、多代同堂的导向背道而驰。比如,正在引发持续热议的房地产税,立法起草部门推出的方案,就包括家庭“免征面积”的概念,选住较大面积房屋的多代同堂家庭,可能因此成为受害者。又如,为了防范保障房申购、申租中的道德风险,将户型设计为小面积,出发点是满足“一家三口”的基本需要,没有考虑家庭接纳老人居家。再如,在全国很多城市已普遍实施的阶梯水电费,根本不考虑家庭人口多少,多代同堂家庭承受着更高的水电费支出。笔者以为,为更好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强化公共政策对老人居家养老、多代同堂居住的鼓励作用,应当对不相匹配的其他领域政策开展全面梳理和修订。
  
  文/郑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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