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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广场舞领队被拷:折射中美法制差距

来源:红网 作者:朱艳 编辑:叶鹏 2013-08-09 00: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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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关于中国人在外国的事态,“XX到此一游”也好,罗浮宫洗脚门也好,闹至深夜的广场舞也好,都让中国人在国外的形象备受考验。在国内司空见惯的行为,到了国外曝露于镜头之下,甚至动用法律解决。是中国人的容忍度太高,还是美国人眼中揉不得沙子?笔者认为,这体现了两国公民意识的差距,特别是两国在法制上的差距。
  
  美国侨报报道称,纽约日落公园是华人休闲健身重要场所,但音乐扰民不断遭到抗议。日前一支华人舞蹈队排练时,领队被警方铐起并开传票,控罪理由是在公园内没理由地制造噪音。(8月8日《武汉晚报》)
  
  “苍茫的天涯是我的爱,连绵的群山脚下花正开……”这首歌响彻中国的大街小巷,广场舞、坝坝舞也在华夏大地上遍地开花。入夜后呼朋引伴,大型音响,直白的歌曲,和简单划一的舞步,夜夜轮换播放。让坝坝舞成了各个城市的“特色文化”。甚至引入城市宣传片,用来彰显城市人民的“安居乐业”。
  
  然而,被用来彰显“和谐”的广场舞,漂洋过海,到了美国,却碰了个大钉子。被认为是“没理由地制造噪音”,并把领队铐起来,等待传票。中美两国迥异的态度引起广泛争论。舆论明显倒向美国,而对国内的广场舞乱象大加讨伐,甚至又牵入“中美之争”。
  
  其实大可不必,笔者认为,同样的文化事物,在中美的待遇迥异,不能用一句体制差异概括。美国出动警方的力量,中国的警方却视而不见。美国的做法,体现的是美国公民的公民意识、法制意识。而在中国,受制于人际网,大多数人宁愿“忍一时风平浪静”。委屈自己,也不愿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先说市民,同样是噪音干扰,美国的市民选择的是毫不犹豫地报警,依靠法律的力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结果是不仅个人利益得到保障,也维护了公共利益。
  
  而中国的市民,比之美国市民,更加深受其扰,但反对声寥寥。为什么,说的好听一点,是中国人的宽厚。实际上不过是,不敢用法,也没想用法律去解决。因为事情闹僵了,就失去了一条人脉,在中国这个人际决定际遇的国度,这可是个不小的损失。大多时候,沉默代表的不是反抗,而是认可,是纵容。
  
  再来说说警方,美国的警方面对居民的投诉,表现出的是绝不姑息的态度,雷厉风行的法制措施。在公共利益面前,“小团体”的自由没有商量的余地。这是美国法制发展到成熟阶段的体现。而中国的警察对着全城泛滥的广场舞,采取的是高高挂起的态度。因为对象不是一个人,而是一群人,一大群人。他们没有信心胜的过这一群太太、阿姨们,干脆不闻不问,只要不闹出大事就好。
  
  在中国可能是日益庞大的集体舞大军,渐渐成为一种城市文化。在太平洋的另一端,却是“没理由地制造噪音”。美国的做法体现了公共利益至上的原则,彰显了法制的魄力。对于目前中国而言,这无疑是一个正面的鼓舞。
  
  无规矩不成方圆,被铐起来的中国大妈是美国公民,就得受美国的法律限制以及保护,没什么可叫屈的。毕竟在人家的地盘,就要守人家的规矩。所谓入乡随俗,什么“热闹一起来,人多才热闹”都只能留在国内,法制进程更深入的美国没有它生存的土壤。
  
  国内的广场舞,的确该强制性约束。想想闹至深夜的高音调音乐,跳起来不分昼夜,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睡眠和学习。过犹不及,这样无限度得容忍下去,受伤的岂止是居民。
  
  文/朱艳

来源:红网

作者:朱艳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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