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将在全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专项治理活动,是扫除四风实现自我净化,落实八项规定新风的有力举措,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和热烈欢迎,彰显了江西省委、纪委打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决心。然而,在拍手称快的同时,我也从这次红包专项清理活动想起来三点小担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由此可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红包就是在受贿,江西这次查处红包专项行动,明明是依法查处腐败,反腐倡廉,为什么却犹抱琵琶半遮面,把受贿说成是收红包,这是不是在发出一个不良信号,告诉大家,现阶段我们对党政干部收红包已经是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了?是不是在表明我们对官员贪污腐败行为的容忍度在不断的提高,而对官员的廉洁要求在不断的降低?
其次,清理红包专项行动过于依赖自查自纠,恐怕最后会像中纪委清缴会员卡一样,草草收场,不了了之。大家都知道送红包这种事,没有在大庭广众,众目睽睽之下进行的,都是在夜深人静,神不知鬼不觉的时候送,最多也就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四知也。因此,这种隐秘的事件不好查处,首先送红包的人不会举报,因为一旦东窗事发,他就是行贿罪的干活;其次,接红包的人也不会说,钱上有没有写名字,银行里一存,就变成了糊涂账,最多算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如此一来,想让那些已经收了红包的人再靠自觉把钱吐出来,恐怕就是纪委的一厢情愿了。
最后,在中国这个崇尚礼尚往来的社会,逢年过节,送点礼品,送个红包,似乎已经司空见惯,没有人对此上纲上线。因为送礼之时也不一定有什么具体的请托,其真正目的还是发展关系,拉近人情,做长远投资。不久前,有位县委书记曾说每年这样的红包在两百万左右,并称之为孝敬,其实这就是一种受贿,但在法律上只能归入来源不明的财产。不过话又说回来么,有什么来源不明的,作为一个普通劳动者,我的每一分钱是怎么来的我都记得清清楚楚,因此来源不明的钱不是受贿是什么?
因此,在官员财产的性质认定上,有没有必要存在一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是不是为贪官群体留的一条后路,为他们集体开脱罪责?取消巨额财产不明罪有利于增加反腐败的威慑力,这也许才能走上反腐倡廉的康庄大道。
文/高世鹏
来源:红网
作者:高世鹏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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