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无禁停标志,又有停车位“框”在那里,明显给人是合法停车位的感觉。退一步说,即便有禁停标志,也会给人同样的感觉。可到头来,竟然是“山寨停车位”,也就是说,一不小心就成了违规停车,还将面临200元以下罚款,不能不说很是冤枉。
如果真要罚款,确实很冤枉,也并非找划线人“算账”就能说明问题的。我想问的是,既然是禁停路段,为何不设置相关标志?停车位由停车办划定和管理,想当然是其他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划线设立,那么“山寨停车位”何以横空出世?还有就是,“山寨停车位”粉墨登场为何没及时清除?
该设置禁停标志的不设置,不该私划停车位的划了;该清除的不清除,没必要开罚单的开了。凡此种种,显然不是依法依规或者说严格管理就能说清楚的,更不是如何识别真假停车位的问题。
说得单纯些,只是懒政而已;说得复杂点,恐怕与罚款经济密切相关,甚至还涉嫌“变相钓鱼执法”。要不然,清除“山寨停车位”简直就是举手之劳,不愿意做却只知道罚款,何尝不是守株待兔呢?
说来说去,有“山寨管理”才有“山寨停车位”。如果没有“山寨管理”,禁停标志就不会缺失,“山寨停车位”也不会出现,即便出现了也不可能长时间存在。
很显然,在“山寨停车位”上停车有错,但不是故意违规。甚至可以说,完全是被误导的,根本谈不上违规,要怪只能怪“山寨管理”。也就是说,不该处罚在“山寨停车位”上停车的所谓违规行为。如果硬要处罚,罚金也应由相关管理部门出,而不是当事人掏腰包。实质上,刘先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拒绝交罚款,甚至可以把不作为的相关部门告上法庭。不然的话,“山寨管理”没什么代价可言,不要说“山寨停车位”难绝,哪怕就是“山寨管理员”也可能明目张胆上岗,与停车办分杯羹也就成为可能。
所以,这件新闻最重要的意义还在于,管理部门首先应该尽到责任,而不是动辄就抡起执法大棒。如果没尽到应该尽的责任,就没资格执法。否则,沦为被告注定是迟早之事。
一言以蔽之,对“山寨停车位”的管理,需要做的工作是,在显眼位置设置禁停标志,切实加强管理不让“山寨停车位”出现。如果由于管理不到位未能避免,即时清除了事。而不是一罚了之。实际上,这应该是治理所有“山寨货”的通行路子,也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有资格处罚。
文/李万友
来源:红网
作者:李万友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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