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药品安全服务信息平台”,依循的是一种监管全覆盖的理念。如果该平台经试点成功铺向北京全市,所有进入药店的药品都要纳入平台管理,监管部门可以在后台更便捷的查阅药品销售的动态信息和数据汇总,一旦出现在售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质量问题,可以第一时间冻结问题产品出售,大大缩短了执法决策到执行的时间差。8年前,“大数据”理念还没有普及流行开来,但“药品安全服务信息平台”确实有助于监管部门实现大数据掌握前提下的高效管理。
“药品安全服务信息平台”不仅可以帮助药品零售企业、生产企业、中间商(代理商)改善经营,提高采购、生产、经货和配货等环节的经营水平,还能进一步按照药店终端分布与居民居住的对应关系,摸清药品等产品需求的精确分布,为精准营销创造条件。对于患者、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的一般消费者来说,“药品安全服务信息平台”的出现有助于弥补信息劣势,减少被药品等产品推销者忽悠而上当受骗的可能。
如果这8年来,北京市的“药品安全服务信息平台”真正获得了扎实推进,政府监管部门、市民、药店和药品生产企业等利益各方都将从中获益。问题恰恰就在于,如此一项本可以发挥“多赢”效应的项目,却在草草试点后,被事实上搁置了。
《新京报》报道中,多位受访顾客表示,从没有听说和使用过这个平台,这说明,药监部门并没有积极履职做好对“药品安全服务信息平台”的宣传。药店机器坏了报修未得到回应、服务商解释称药监局表示“坏的(平台机器)不用修”,北京市药监局更是在回应中将该局职责定义为“只负责联系药店,腾出地方放置机器”。也就是说,8年前大张旗鼓部署建设“药品安全服务信息平台”的药监部门,根本不把推进落实这个平台当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当初为试点投入花费的千万元资金已经被打了“水漂”。
“药品安全服务信息平台”监管全覆盖的理念,迄今并没有过时,甚至可以说,从来还没有被真正落实过。为什么曾经积极热衷推进此项目的北京市药监局,后来会表现得如此冷漠?该局的解释回应中有这么一句,“药店内的设备本身不属于药监局,是市政府的一个综合服务项目”。据此可以推断认为,“药品安全服务信息平台”当初是由北京市政府名义部署开展,将直接“联系药店”、“放置机器”的工作细分到药监局完成,而对后续推广试点的工作界定不甚清晰,这给了药监部门推诿责任履行的解释空间。
即便如此,北京市的市区两级药监部门近年来在不断接到药店、服务商上报“药品安全服务信息平台”机器故障的信息后,却没有以恰当的方式推动问题解决,反而反馈“坏的(平台机器)不用修”。这种反馈,明摆着就有看政府便民服务项目“笑话”的意思,药监部门应当就此拿出个能让人信服的解释。
文/郑渝川
来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编辑:司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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