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真正意义上的评奖活动,哪里需要参评人自己出钱呢?那些主动找上门来给你推销荣誉的人,又有几分可信呢?为了这名不正言不顺的虚荣,而花大价钱去买,意义又有多大呢?真正的荣耀是靠自己的真本事,付出努力奋斗而来的,俗话说: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聪慧的人,应该都有这样的自知之明。
正如媒体所披露的那样,只要交钱就能买到荣耀,在当下社会俨然已经形成了一条产业链。一方面缘于“钱规则”的日渐发力与推波助澜,另一方面在于一部分人正确荣辱观的缺失。当看到用钱打造出的一个个荣耀,有助于单位、企业或个人发展,进而能带来诸多好处时,需求者和提供方便也找到了合作的契机。因此,当我们看到某些单位一年花费百万元应付评比时,也就不足为奇了。
笔者认为,当下社会这种将荣耀作为商品出售的行为,应该被法律所禁止。试想一下,假如在一个国家里,如果连荣誉都能作为商品来交易,那么,还有什么不能卖钱呢?一旦任由这种花钱买荣耀的现象蔓延,会扰乱整个社会的公平体制,更会给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引导带来巨大阻力和伤害。
别让“钱规则”毁了“荣耀”,笔者认为可以从三方面做起:第一,应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对各种评选活动加以规范;第二,有关监管部门应对开展的评选活动严格把关,对于违规收取费用的举办方给予严厉处罚;第三,应积极动员市民举报那些借评比之机肆意敛财的不法行为。
文/王学明
来源:红网
作者:王学明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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