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曾记得,前段时间笼罩在紫禁城上方的浓浓雾霾,就已经让国人为之心惊胆战。而在一些郊区和农村,露天垃圾焚烧散发出来的股股黑烟,更是让人为其揪心疼痛。何况这种焚烧还会带来一个后果,就是形成霾。当然,最为严重的就是,垃圾焚烧还会向大气排放苯、氯苯、多氯苯等20余种有害污染物,成为人体健康的巨大隐患。
毋庸置疑,对于遏制露天垃圾焚烧,最直接最有效的莫过于加强监管。这一点很好理解,若监管能够到位,在众目睽睽下焚烧垃圾,相信也不是那么容易就能得逞。而令人遗憾的是,也正是由于监管的缺位,导致焚烧垃圾狼烟滚滚。从这个角度来说,张伯序“政府应将环境质量监监测和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建议,堪称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其实,在监管方面最有效的力量还是在民间,因为焚烧垃圾带来的环境污染也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注定了每个民众都不能置身事外。不管是从保护环境方面考虑,还是从维护身体健康角度着想,居住在露天焚烧堆周围的人们都应该提高警惕,及时举报或采取行动制止这种现象的发生。若这能成为7000万三湘人民共识,相信露天焚烧垃圾行为就会无处藏身。
当然,要想遏制露天焚烧垃圾行为,法律的作用不可或缺。这是因为,法律具有强制作用,其能对露天焚烧垃圾行为作出硬性规定。更何况法律同时还具有指引作用,可以对人们行为加以规范、指导,而这些都是遏制露天焚烧垃圾行为中必不可少的。这就倒逼相关部门要切实认识到露天垃圾焚烧的危害,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最起码也得让对露天焚烧垃圾行为的处理有法可依。
不仅如此,正如张伯序代表所言,建设高效垃圾处理设施也不可或缺。实事求是地说,很多露天垃圾之所以会被焚烧,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缺乏处理设施。因为面对混杂在一起的堆积如山的垃圾,占地少、成本低、处理速度快的焚烧方式,当然具有极强的诱惑力。有鉴于此,省会、地市中心城市必须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建设好低成本、高效率、全覆盖的绿色环保型垃圾处理设施。
总而言之,环境是大家的,露天焚烧垃圾不仅污染大气,还会对人们身体健康带来巨大危害。在当前各种污染渐趋加剧之际,我们更应群策群力,加强监督,发挥法律的作用,并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将责任落实到区、街道、居委会、甚至个人,千方百计遏制这种破坏环境行为的发生。因为这不仅是形势所需,也是“美丽湖南”建设的关键一环,更关系到湖湘人民的福祉和子孙后代能否可继续发展。
文/杨飞
来源:红网
作者:杨飞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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