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后悔权”给消费者吃了定心丸,因为可以在7日内无理由退换货。其实,这条规定只不过是顺水推舟将行业规则制度化了,因为电商、店主早就根据国际惯例留出了7日“反悔期”。如今电商平台上很多网店,开业初就实行15天退换货,但不少店主仍对法定的网购“后悔权”担心,因为以后做生意不确定因素会更多。
首先,网购并非当面挑选货物,存在一定的退换货比例,消费者只需付出邮费,而店主的二次销售成本更高,例如库存压力,重新包装,折旧费用。“后悔权”会让消费者购物更加随意,退换货的比例肯定会升高,经营成本也随之增大了很多,一些小本经营的网店很可能会倒闭。羊毛出在羊身上,店主肯定用提高价格的方式,提前将这部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最倒霉的是根据需求购物的人。
其次,哪些商品有“后悔权”,哪些没有,如果不明确界定的话,会扰乱网购的秩序。例如,如今很多商品为了保证正品,特别研制了一次性的专利包装,只要打开就再也做不到原封不动了,比如亚马逊电纸书。一旦消费者行使“后悔权”,只由商家肩负成本明显不公。而且,如果商品是在快递路上出现损坏的,可“后悔权”只针对商家,这一点也需要用法律明确。
再次,网购之后,消费者有“后悔权”,但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多次无正当理由退换货,就将其账号列入“谨慎交易”名单。也就是说,尽管无理由退换货能保障消费者权利,但运用“后悔权”时也要慎重,过度使用会导致商家和顾客双输。一旦有人在一定时期内退换货达到一定数量,就应该让商家知道与其交易的风险有多大。同时,“恶意消费”的人也应该接受惩罚。
其实,网购“后悔权”引起争议的原因在于,它完全站在了消费者一边,并将责任和成本全都推到商家头上,却忘了公平公正和自由博弈才是市场经济的真谛。网购市场里早就存在真正的“后悔权”,那就是消费者可以通过好评差评、向电商平台投诉、求助消协等方式,让商家不敢不重视消费者利益,所以才有7至15天的退换货天数。现在,“后悔权”入法,消费者权利并没有得到更多保障,反而增加了商家的成本,一旦被别有用心者利用,就会成为拴在电商脖子的镣铐。陷入零和博弈或任何一方损失也都是对方的不幸。
“消法”应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利益,但法律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把配置资源的权力交给市场,商家和消费者才有机会双赢。
文/赵查理
来源:红网
作者:赵查理
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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