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安徽金寨县人民医院药剂科工作人员宋某某曾被金寨县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服完刑后,宋某某被重新安排工作,还升任为主管药房的药剂科的副科长。(4月5日人民网)
此事毫无疑问地又引起网友的一片骂声,腹诽者有之、无限夸张者有之、一味吐槽者亦有之。然而细究事由,我们却不得不承认当地人事部门的安排是没有瑕疵可寻的。当事人服刑后的工作安排,符合人事部的相关规定,而其工作也在单位年度考核中得到了认可。也就是说,所谓“升职”,至少从规章制度来看,是符合我们社会“游戏规则”的。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谁都有犯错误的时候,而国法面前,人人也都需要为自己犯的错误买单。国家法纪的作用,在于导人向善,服刑代表的是接受国家机器对错误行为的强制调整,至少从法律上来说,经受过刑法制裁后,错误就该被翻篇,而其人也即拥有了从头再来的权利。以此言之,从社会公序良俗对社会人的包容与宽恕来说,服刑之后的人重新进入社会工作乃至被升职,本也无可厚非。
“服完刑后升职”于国法无冲突,于事理无违背,那么我们何至于看到如此多的批评乃至谩骂?重头观之,批评者的逻辑大体可以概括为:“服完刑的人不应该恢复原职,更别论升职。”这个想法可以进一步解读为,服过刑的人就是“坏人”,而坏人不可以再涉足公职,更加不应该被升职。
归根结底,我们无意中滥用了内心中的“善恶标准”,太过轻易地把善恶的标签贴到了别人的头上,以此为前提,才衍生出了一系列的“不忿”与所谓“不公”。遇事不问是非而是一味寻求道德高地、习惯性地“贴标签”而后进行舆论排队、互相攻讦,非黑即白、非对即错--——这样的事情似乎并不是个案。
当社会信息爆炸式地拥堵在眼前,或许我们该更多地让理性到场,不要将生活中的情绪转移到网络,因为一味宣泄从来解决不了问题,也不会让人愉悦。与此同时,在网络与社会越发密不可分相互交融的当下,宣泄情绪、难为自己的同时,我们也太容易伤害到别人,而这里的“别人”很可能与你近在咫尺。
文/宋祖礼
来源:红网
作者:宋祖礼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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