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上头已有规定,“不能强制居民进行结扎”,可到了街道和区这一级,却愣是坚持“不签就不给发准生证,孩子也不能入户”。是真的“没接到上级通知”?还是基层计生人员错误地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首选结扎”的表述理解成具有“指导性、优先性及相对排他性”的硬性措施?抑或者真像舆论指摘的那样,纯粹为了刁难群众?恐怕都不是。究其根源,还是不合理的计生考核体制在作祟。
诚然,有工作就要有考核,“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作为我国人口和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曾经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青年一代生育观念的改变,我国的人口状况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方面,人口红利正在慢慢消失、刘易斯拐点日趋逼近;另一方面,生育率却一路走低,从五普时的1.22降至六普的1.18,远远低于2.1的人口替代率。甚至在放开“单独二孩”后,也只有很少一部分人真正将生育意愿转化为行动的。
这时候,再僵硬的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便显得不合时宜。它等于是给基层计生部门出了一道两难的选题:是顺应放宽人口生育控制的趋势,还是继续以往那种“防火防盗防孕妇”的非人道做法?其结果,只能逼着计生干部通过给“单独二孩”政策增设附加条件的方式,以降低超生风险,从而达到保全乌纱帽的目的。只是这样一来,不仅为难了群众,减损国家放开“单独二孩”的政策善意,更重要的是,它将拖累我国人口政策的调整效果,等到人口危机真正到来,那就为时晚矣。
事实上,针对目前中国面临的低生育率、老龄化等一系列人口问题,已经有不少专家学者提出全面放开二胎、甚至鼓励生育的意见。当然,考虑到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全面改革现行人口政策的时机是否已经成熟,或许值得商榷,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显然已到了非修正不可的时候。
要知道,放宽、柔化对于地方政府计划生育的考核,甚至废止一票否决制,并不意味着放弃计划生育,而是为了防止二胎政策在基层执行过程中的走样,杜绝“被逼签结扎协议”这类事情的发生,从而有力地配合了国家人口政策的微调,于上于下都有百利而无一害。否则,就算有关部门再怎样重申、强调,“不能增设附加条件”的上令都可能被基层官员的政绩诉求所抵消。如此一来,上级政府的威信何在,脸面何存?
文/王垚烽
来源:红网
作者:王垚烽
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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