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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集锦】 黄海波被收容教育6个月引争议,“收容教育”该废除?

来源:红网 作者:红辣椒评论 编辑:刘艳秋 实习生:朱天伦 2014-06-04 00: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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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海波因卖淫嫖娼被收容教育6个月的消息一出,立即引发网友热议,一些网友认为处罚太重。北京一位律师告诉媒体,北京警方对黄海波实施收容教育6个月是合法的,而法律依据,则是《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收容教育期为六个月至两年。而在今年5月4日,一封包含108人联名的建议信,被寄往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废止有关收容教育的法律规定。
  
  黄海波被收容教育6个月引争议,“收容教育”该废除?为此,红辣椒评论作者互动平台——时评聊吧论坛设置“时论锋会”辩论帖,红辣椒评论作者及广大网民纷纷发表观点。感谢各位作者及广大网友的支持与热情参与。经红辣椒评论编辑整理,主要观点如下:
  
  正方:法外之制理当废除
  
  网友“良民”:法治社会,法为大。不论收容制度初衷如何,甚至不管他利弊孰大,只要它背离了法治的轨道,就要把它废掉。
  
  网友“莱昂纳多”:现在几乎每出来一个社会问题,很多人都是下意识呼吁政府要有大动作,而不会首先想到我们的司法。这说明政府在很多人心中还是万事包办的。如果政府不做法外之事,民众岂会要求政府行法外之职?政府万事包办的形象正是一系列法外之制度塑造的。
  
  网友“小荷花”:《收容遣送制度》《劳动教养制度》都因违反《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上位法被废除了,作为他们的孪生兄弟——《收容教育制度》岂有不废之理?否定了干,枝也就没有了依托。
  
  网友“新翼神”:遣送劳教俱往矣,收容教育正风流。法律只是座上宾,行政依旧主事情。
  
  反方:收容教育确有必要
  
  网友“鸡蛋灌饼”:单纯的法律并不能解决卖淫嫖娼这一问题,以及因之而起的性病、艾滋病传播等问题。收容教育制度对净化社会风气,维护国民身体健康是有必要的,只要不滥用就好。
  
  网友“横刀立马”:“收容教育”应该重在“教育”二字,应该更多的体现政府的一种人文关怀和责任感。收容教育制度如果是对嫖客和性工作者强制实施各种性病检查,强制轻度劳动并加强教育。同时还能为性工作者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增强其自主择业,正当谋生的能力,那我支持这种制度延续下去。
  
  中立:关键看利弊孰大
  
  白峰:这不是该不该的问题。如何更有效地打击那些危害社会安全,直接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从而更好地创造良好的环境,净化社会环境,营造和谐社会秩序,才是我们根本目的。
  
  网友“一旁独奏”:对于最终的目的,法是一种工具还是原则?倘若“收容教育”利大于弊,废除了就是原则,不废除就是工具。倘若弊大于利,无论废除与否,既不是工具也不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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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红辣椒评论

编辑:刘艳秋 实习生:朱天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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