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规出台以来,引发民众广泛点赞。何以至此?我看至少两大原因。其一,不失为根治广受诟病的“三公”之公车消费“车轮腐败”沉疴的治本之策;其二,不失为“快刀斩乱麻”的干净利索之策,一举排解了多年来公车改革光说不练推而不进的老大难问题。然而,要真正取信于民,恐怕还需啃下三块“硬骨头”。
第一块“硬骨头”,是在时间节点上不打折扣,不开例外。根据指导意见,公车改革总体目标是,力争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时间节点是刚性规定,能否说到做到按期完成,不仅关乎改革效率,更关乎党政公信。
第二块“硬骨头”,是在补贴标准上不搞特殊,不循惯例。本次指导意见规定:“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我所谓不搞特殊,就是说,这一标准各地必须执行到位,不能有丝毫变通余地;更重要的是,之先一些地方车改补贴大大超标,相关地方应以本次统一规定标准重新规范。尤其是对超标准补贴,要坚决降下来。比如:杭州车改后现行补贴标准分九档:正局级2990元/月,正处级1600元/月,科员、办事员及其他人员350元/月。按本次文件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补贴标准为1300元/月,按照地方不得高于130%计算,地方局级干部的补贴上限为1690元/月,处级为1040元/月,科级为650元/月,杭州现行标准显然偏高。再比如,饱受质疑并被诟病为“三高车改”的温州,补贴标准更是高得离谱。温州现行标准分7档,从正县实职到科员、办事员,补贴标准自3100元到300元不等。也就是说,由于其最高标准高达3100元,按本次规定,必须下调1410元。在补贴标准上不搞特殊,执行统一标准,不仅事关政策权威,更事关纳税人的钱。
最难啃的一快“硬骨头”,是在“一把手”配车上不搞特区,不留死角。本次指导意见规定,“鼓励省区市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县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换言之,车改后“一把手”仍可能会有各种“变相”专车。老实说,“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之规定,客观上,给“一把手”留下了不小的可操作空间。比如:单位成立一个用车服务中心,到底算不算“适当集中形式”?服务中心指定“一把手”专车和专职司机,又算不算“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从理论上讲,当下中国已进入汽车社会,换言之,领取车贴后的“一把手”们,庶几完全具备自驾公干的条件;从实践上看,温州嘉兴等地取消“一把手”专车后,“局长们并没有太大不适”。出门公干叫服务公司派车就行,且收费标准低于社会车辆。若不是撂不下所谓“身份”“面子”,又何乐而不为?要命的是,同属试点车改,绝大多数地方部门保留了“一把手”用车。比如杭州车改,厅局级正职、地市县“一把手”专车悉数保留。让我搞不懂的是,究竟为何要对“一把手”用车网开一面而让步?居然有人认为车改屡屡让步“一把手”专车权,目的在于能使改革得以推进。换言之,是拿政策权威换“一把手”们的执行力。我要提醒的是,“一把手”理应以身作则带头改革,所谓“不得已赎买”怪论,显然既说不过去,又难以服众取信于民。
公车改革是反腐工程,更是民心工程。要把好事做好,取信于民,还需啃下上述三块“硬骨头”。
文/陈庆贵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庆贵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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