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是独立于公司或企业股东且不在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企业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或企业事务作出独立判断的董事。该制度设计的目的与初衷在于防止控股股东及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损害公司或企业整体利益。独立董事最根本的特征和价值是其独立性和专业性。
近年来,出现了大量的“官员独董”现象。据《南方周末》报道,对沪深两市2532家上市公司2013年年报和2014年一季报统计结果显示,目前A股的“官员独董”共901人,加上一人兼任多家公司独董的情况,一共1101人次,这些独董分布在816家上市公司中。沪深两市平均每2.3家上市公司就有1人次的“官员独董”。
“官员独董”的大量出现使制度发生变味。一方面,有的“官员独董”成了“花瓶”。一些“官员独董”并不真正懂得经营和管理,更缺乏必要的法律和财务专业知识;有些身兼数职,一年只有为数不多的时间花在上市公司或企业上,因而对上市公司或企业缺乏全面了解,难以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另一方面,有的“官员独董”获聘是由于自身权力的原因。某些公司或企业聘请一些曾经显赫的官员当独董,是为了争取到更多的资源,对有关公司和企业来讲很有好处,却会导致社会的不公平竞争。
笔者认为,“官员独董”是对权力的享受。在独董制度引入我国的早期,公司或企业的独立董事主要是会计师、律师、专家学者。近年来“官员独董”大量涌现,加剧了公权力的寻租和套现现象。去年A股上市公司为近8000名独董支付了4.25亿元的薪酬,其中“官员独董”拿走的年薪达7733.34万元,级别越高、权力越大的部门官员,任独董的比例越多。而其中,发改委系统成“官员独董”主要来源,多达133人次(占12.1%)的“官员独董”曾在发改委系统工作过,财政系统官员占到“官员独董”总人次数的11%。这些数据代表了什么,不言而喻。
“官员独董”面临着“不廉”、“不勤”、“不独”、“不懂”的问题和质疑,在此情况下,中组部决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开展集中清理。但相比高达901人的“官员独董”,目前120余人的辞职只占到总数的百分之十几,还有大量的“官员独董”依旧在职。为此,必须站在预防腐败、反腐败的高度,加大清理力度,尽快让“官员独董”现象不复存在,还独董制度以本来面目,让权力成为一种责任,而不是享受。
文/向秋
来源:红网
作者:向秋
编辑:夏熊飞 实习生 肖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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