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晚8点,根据最新消息:冒死拦车的卢伟被评为道德模范称号,获奖25万。其中河北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决定授予卢伟河北道德模范称号,奖励10万元;保定市委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道德模范称号,奖励10万。涞源县委县政府授予道德模范,奖励5万;而此前的奖励仅为1万元,引发热议,网友媒体纷纷质疑奖金太低。
(农民冒死拦火车,如何奖励该有个规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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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无规矩不成方圆,很有必要形成一个法律条文,今后再出现类似的事情也有章可循。而不是今天奖励1万元,媒体一报道、舆论一施压,奖励就变成了25万。万一没有媒体的关注,做好事的人反而可能因此吃亏,有规矩了就能更规范、更公平。
卜桦:像这种见义勇为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而且并不是每个见义勇为的人都是为了奖励的。如果硬要说的话笔者还是支持用法规让其专业起来更好。无规矩不成方圆,只要有了规矩,外人就不便说什么了,政府就不会感到为难、难看。
姜文来:任何事情处理,都应该有原则和制度,按照原则和制度处理,才能服人,才有理有据。见义勇为尽管形式多样,但如何对其进行奖励,应该有个规范,不能由着领导性子或者感觉来,社会重视了,舆论哗然了就重奖,没有受到舆论重视就小奖或者不奖,这都是对见义勇为者的不尊重。建议尽快制定《见义勇为奖励制度》,越早制定越早实施,越有利于推动见义勇为健康发展。
反方:这种事情,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制定一个规矩反而显得太死板。应该根绝见义勇为者自身的损失,挽回的利益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评判到底该给予多大的奖励,这样才更加灵活也更加合理。
罗立志:放弃个人利益,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奖励制度一定要有,促进人民见义勇为。但是,具体标准是多少,一个条例是不可能的,应该看具体情况。一要看保护程度,保护一列火车的安全,与保护一辆小车的安全,意义可大不同。另外,保护者失去的多少,也是一个重大参数,如果说措施得当,既保护了公共利益,自己也失去得少,就可以少奖励。如果说保护者英勇献身了,那么奖励肯定要多一些。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研究,人之常情,百姓满意,合理合法。
渭水飞狐:对见义勇为的奖励需要一个规则,这个规则就是形成一种力量,更传递正能量。但是奖励的规则绝非是规定做了好事奖励多少钱,这样的奖励就失去了奖励的意义和价值,更失去了奖励力量。虽然这位农民冒险救火车,应该给予奖励,至于奖励的金额,这是奖励方根据自身的情况,也根据救火车后的价值所衡量的,并非是前面少,有人提出质疑后,后边的奖励增多了,只是当地对这位农民的一种鼓励,对其义举的肯定,如果单纯从奖励的金额上去衡量,我想这位农民也不答应,社会更不答应吧。
李兆清:奖励多少合适,是否需要定一个标准呢?笔者以为,这是要根据当下的物价情况、如果没有见义勇为可能会造成的损失、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来确定。当然,适当地确立一个标准也是可以的,但当遇到具体情况的时候,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所应给予的奖励,让见义勇为者感到自己受到褒奖、受到肯定,但也不能让公众觉得见义勇为者有种暴发户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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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红辣椒评论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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