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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复出”须有制度揽底

来源:红网 作者:晴川 编辑:刘艳秋 2014-08-13 0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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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鹿毒奶粉”事件已过去6年。本月初,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从无期徒刑减刑至17年3个月。当年被免职的3名石家庄市领导,时任市委书记吴显国、市长冀纯堂、副市长张发旺已悉数复出。而据新京报梳理发现,6年来85名免职官员,目前逾三成已经复出,其中因突发事件被免职官员半数已起复;有作风问题无缘复出。(8月12日《新京报》)
  
  85名免职官员6年有三成复出,这无疑是扔向舆论场的一枚当量极大的炸弹,质疑声如同池塘蛙鼓。但笔者不得不说,官员复出与否,关键看两点,一是当初被免原因,二是是否符合程序正义。
  
  客观而言,无论是“因突发事件”还是因“作风问题”被免官员,都是咎由自取。就拿2012年上海“11•15”大火事故来说,虽然“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但作为主要领导的张仁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我们还需看到张仁良的另一面。他不仅在上海百姓的眼中“风评不错,也有能力”,更为关键的,是“静安大火不仅有许多偶然因素,直接责任人是“负责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的原副区长徐孙庆”,张仁良当然不能因为“不具体分管这块”就不担责,但其错误性质,和那些诸如档案造假、公款旅游、短信拉票、吃“空饷”、“雷人语录”、行贿、风水迷信以及“不雅视频“等一类“道德败坏”官员有着本质区别。
  
  文中所提及的“40名因突发事件被免职官员半数起复”基本如此。判断一个人的错误,要看主流,看本质。换言之,让他们复出的,其实还是他们自己的“官德犹存”。尤其是,对于这些被免官员,无论是“闪电复出”还是“一年后起复”,都是符合《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之要求的。也即并不存在程序瑕疵。
  
  官员复出,理由虽五花八门,但更多还是出于珍惜人才方面的考虑,尤其是领导才能,非短时间能炼就拥有,而事实上也很紧缺的现实之下,对免职官员“复出”区别对待,不是无底线同情问题,而是从大局出发,立足长远的用人智慧。而从人的角度说,官员也非“圣贤”,一个成熟理性的社会,应客观理性对待其错误,为他们的回归社会,回馈社会创造机会。这既符合我党历来提倡的“改正错误就是好同志”的传统,也符合唯物主义的发展史观。那种“打倒在地,再踏上一只脚”的观念是非人性化的,也是腐朽的,因“不可抗因素”就断送其政治前途,更是短视和偏狭的。
  
  有一点必须肯定,就是人们对“官员复出”质疑并非断然反对,而是担心官员“带病复出”。这正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一针见血地指出,“亟待建立一个官员起复制度”,对免职官员的复出资格、复出考察、公示等复出程序作出明确规定。有了复出的制度揽底,才能防止官员“带病复出”,也是给符合复出条件的官员以戴罪立功机会。这才是真正的遵从民意,真正的以人为本,真正的社会进步。
  
  文/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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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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