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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恒甫官司有助于厘清“说话的权利”

来源:红网 作者:汪忧草 编辑:夏熊飞 2014-08-21 00:04:00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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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学、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诉邹恒甫名誉权纠纷案20日上午在北京海淀法院宣判。邹恒甫此前发布的有关“北大教授和梦桃源餐馆服务员淫乱”的微博,被认定侵权。邹恒甫被判停止侵权,删除相关微博,并向两原告赔礼道歉。另外,邹恒甫还被判赔偿原告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公证费及公证书装订费共计两千三百元。邹恒甫表示将上诉。(8月20日中国新闻网)
  
  两年前,邹恒甫教授在微博上根据道听途说的消息发表言论,称北京大学的院长、教授、系主任们在梦桃源饭店吃饭时奸淫漂亮的女服务员,“除了邹恒甫,北大淫棍太多”,引起媒体和大众关注。最终,北大方面把邹恒甫这位前北大雇员告上法庭,通过法律途径来“讨个说法”,让法律的归法律,让人情的归人情,无疑是值得称道的做法。
  
  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有句名言,“我并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在“人人手里都有一个麦克风”的互联网时代,这种“说话的权利”无疑更需要得到捍卫。但“说话的权利”毕竟也有边界,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逾越了法律的范围即构成侵权,比如诽谤。
  
  对于诽谤行为,无论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还是治安处罚条例,都给出了明确的罚则。在北大、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诉邹恒甫名誉权纠纷案中,因为北大和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都并非自然人,不能成为《刑法》第246条“诽谤罪”的犯罪对象,于是按民事侵权案起诉对方。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
  
  如今,法院认为,邹恒甫未能提交两篇涉诉微博所披露的不正当关系存在的事实证据,构成诽谤,其使用“淫棍”、“淫荡”等侮辱性文字构成侮辱,判定邹恒甫教授败诉。对此,邹恒甫教授发微博称,“对判决结果非常失望和遗憾”,并表示会坚持上诉。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我们予以尊重。
  
  但就事论事,他的一审败诉,已经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在公共空间,“说话的权利”是一把“双刃剑”,使用得当可以造福国家、社会与人民,使用不当则可能“祸从口出”,不但不能带来正能量,还可能吃上官司。如何善用“言论自由”,对每个人都是一场考验。
  
  进而言之,海淀法院判定邹教授败诉,对于界定“言论自由”也具有积极意义,不但让言者知所进退,同时也让滥用“言论自由”受到处罚。在这个意义上,“北大诉邹恒甫”案,恰恰捍卫了“言论自由”,捍卫了“言论自由”的责、权、利三者的辩证统一。
  
  文/汪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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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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