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曾经多次因诈骗罪被判刑的郑旭,再次因涉嫌以买原始股等为由、诈骗5名女士160余万元,在朝阳法院受审。在检方指控的涉案事实中,其中一笔发生在郑旭在监狱服刑期间,5名受害人则为郑旭的妻子、丈母娘、婚外女友等亲友。(10月22日《新京报》)
“狱中诈骗”并不出人意料,或许发生在狱友之间,甚至发生在犯人和狱警之间。但在押犯人隔着“大墙”诈骗社会上的人员,就有点让人匪夷所思了。当然,人们对此的第一反应,必然会想到现代通讯工具。然而,可以立即否定这种猜想的理由是:在押的嫌犯也能使用无线通讯工具,比如手机?
但是,公诉机关指控显示,郑旭第一个诈骗事实发生在2012年,当时郑旭在北京市某监狱内服刑,利用狱友的手机QQ聊天诈骗了邹女士3万余元。对此,虽然感到吃惊,但毕竟证实了郑旭“狱中诈骗”具备作案工具。用法律术语来说,就是有了能够完整地证明其犯罪过程的证据链。
让人意外的是,这条完整的证据链,却被当事监狱方面出示的调查报告打断了。调查报告显示,郑旭所在监室干警及服刑人员称未发现有持有和使用手机情况,且监狱内手机信号屏蔽,狱方每周都会清监,也未发现所涉及情况。这份调查报告看上去很有说服力,而且其中是“双保险”。首先,“未发现有持有和使用手机情况”,其次,即使存在匿藏,也会因“监狱内手机信号屏蔽”而无法使用。如果情况属实,这起“狱中诈骗案”就有点诡异了。
当然,在这段情节中,是不可能发生奇迹的。因为对于手机的性能,已经是很普及的知识。其实,只要检方对这段犯罪情节的整体证据基本落实,那么,这个证据链缺失的一环的漏洞在哪里,应该有基本的调查范围。只要犯罪嫌疑人郑旭没有特异功能,问题肯定出在监狱管理上。这就明确了本文并非是用不完整的证据链为被告辩护,而是想通过这个“漏洞”,反思监狱在对在押犯监管上的疏忽。
最近,无论是发生在黑龙江延寿县看守所的越狱事件,还是杀人嫌犯在被押解途中从北京航站楼脱逃;就在今天的新闻中,青海还发生了一起收押的嫌疑人在就诊时逃跑的事件。从如此频繁的犯人或嫌犯逃跑事件中,不得不说相关监狱存在着监管上的麻痹和漏洞。虽说意外总是难免的,但从黑龙江延寿县看守所越狱事件的相关视频中,本该壁垒森严的看守所,在犯人逃跑的一路上,简直就像身处无人之境。对比之下,犯罪嫌疑人郑旭在狱中“隔墙诈骗”,也就显得不十分离奇。但从中暴露出的监狱监管问题,还是令人担忧的。
这种担忧不仅是发生这样的意外,而且是检方在侦查过程中,为何会对证据链的缺失不做进一步调查?为何在证据链不完整的情况下就提起公诉?虽然不知“朝阳法院未对郑旭作出宣判”,是不是因为本案还未办成“铁案”,但当事监狱没有对相关证据作出印证是不争事实。这样做的后果,既可以让人联想到某些冤假错案的成因,更联系到相关司法部门对监狱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不重视的态度。这起“狱中诈骗案”的证据为何“断链”?应该是对当前监狱系统发生的一系列意外事件的拷问,也可延伸到某些冤假错案在审理过程中的失当环节。
文/知风
来源:红网
作者:知风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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