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公布200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同时明确,对目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有权拒绝缴纳。(11月18日《新京报》)
“附加费”是怎么回事?对大多数公众来说,即便知道自己交了“附加费”,对其的认识也是糊里糊涂、云里雾里。而公众即使对水、电、石油等价格感到不满,也常常很难起到实效。这一方面是行政强力导致的,另一方面财政资金运行的不透明助长了“附加费”的蔓延。
任何资金不放在阳光下就有滋生腐败的隐患。据悉,仅电价“附加费”一项,按2013年全国用电量初步估算,电价“附加费”一年就可达2000多亿元,这其中居民生活用电的“附加费”竟高达270多亿。巨额的附加费有没有足够力度的监管?其流向合不合规定?而联想到电力部门的高工资、高待遇,这些问题实在令人生疑。
实际上,电价“附加费”只是附加费的一个缩影,形形色色的附加费不同程度地在关涉民生的项目中体现出来。然而吊诡的是,“附加费”泛滥,公众却大多不知情。其标准、额度、征收时间表等问题也难寻“踪迹”。作为地方政府,在执行中也往往额度有增无减、项目有添无去,这与市场经济的精神严重相悖。
究其原因,一些地方政府把“附加费”当成“唐僧肉”,滥用行政权利干扰资源定价,从而换取财政数据是重点,而这本质上是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乱作为。不得不说,有些“附加费”确实是合理的,其征收能有效能统筹平衡资源。只是,假若“附加费”的征收公众不能看的明明白白,“附加费”自身就不能保证清清白白。“附加费”说不明白,就无形就提供了贪腐的土壤。
对“附加费”的治理不能止于“喊停”。现在,财政部官网已向社会公布了200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有了目录,公众就有了参与监督的依据。而与此同时,加快“费改税”与强化监督问责也应该是未来的发展方向。此外,对已经征收的“附加费”也应进行排查,对乱定价、乱收费的现象严肃问责。只有这样,“附加费”才不会一直糊里糊涂地“蒙混过关”。
文/刘晓飞
来源:红网
作者:刘晓飞
编辑: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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