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老太在两三米外摔倒,司机应当担责吗?

来源:红网 作者:红辣椒评论 编辑:夏熊飞 2014-12-03 00:47:13
时刻新闻
—分享—
  11月30日,司机张劲安开车途经兴化市陈堡镇时,一位82岁的老太太骑着三轮车,倒在他车头前两三米远的地方。张劲安下车扶起三轮车,老太太拦住他,称自己被吓到了。后到医院检查,老太太轻微骨裂,其家属要求张劲安赔偿五六千元。交警勘查现场后认为,张劲安驾驶的车辆未与老太太发生碰撞,但老太太被吓到摔倒与司机开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张劲安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现代快报记者咨询了多位法律界人士,多位律师认为,交警部门的说法欠妥。
  

老太在两三米外摔倒,司机应当担责吗?

(老太在两三米外摔倒,司机应当担责吗?)

  老太在两三米外摔倒,司机应当担责吗?红辣椒评论作者互动平台——时评聊吧论坛设置“时论锋会”辩论帖,红辣椒评论作者及广大网民纷纷发表观点。感谢各位作者及广大网友的支持与热情参与。经红辣椒评论编辑整理,主要观点如下:
  
  正方:虽然司机的车辆与老太没有发生碰撞,但也算是交通事故。比如一辆汽车靠边时,后面行人避让不及摔伤,虽然没有发生碰撞,也属于交通事故。司机准备进主干道时,看到有危险,一脚踩刹车停下来了,老太太一慌摔下来,老太太被吓到与司机开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姜文来:尽管没有接触,但也不排除老太太被车吓到的事实。交警处理尽管从法律的角度有可议之处,但从道义上角度是无可厚非的。我们不知道当时的车速如何,如果车速较快,对一般的人来说都构成威胁,何况是对一个80多岁的老太太而言威胁更大。老太太摔倒与司机确实存在因果关系,司机承担部分责任理所应当,这与老太太倒了扶起来被赖是两码事,别搞混淆了。
  
  罗立志:有因果关系。明知前面有行人,开车速度过快,突然刹车,对行人肯定有惊吓作用,负担一定责任,是道义上的补偿。给受到惊吓的老人赔偿费,也是给今后一点教训,鸣喇叭、急刹车车、超速,都要小心翼翼呀!
  
  反方:从民法上来讲,赔偿行为构成要件当中,很重要的一点是,损害结果和实施侵害行为之间存有因果关系,并且是直接因果关系,老太太受到惊吓,或是老太太单方陈述,或是警方的主观推定,没有证据支持。只要司机是在正常的交通安全法规范范围内行驶,我认为,警方的认定对司机是一种苛求。
  
  李兆清:应该用测谎仪,借助科技的力量来判别老太太是否被吓到。相关部门要求司机承担责任,可能是出于尊老的心理,但法律容不得情面,任何事情都应该按事实说话。如果确实被吓到了,司机赔偿些也情有可原,但要控制好“度”,否则下次更多的人在车子前面摔倒、而车子并没有撞到他、却说被司机吓着了,到时该如何收场呢?
  
  91078361:千万不要扶老太,不扶顶多就是道德问题,一扶就是损失金钱与时间,还有烦恼啊!
  
  三湘人家:只要司机是在正常的交通安全法规范范围内正常行驶,我认为不应该负责任。
  
  窗旁听雨看风:司机正常行驶在机动车道,老太三轮车行驶在非机动车道,相隔3米,老太摔倒,要司机负责,交警部门乱搞。
  
  桃江伢子:警察这样的说法只会助长碰瓷党的嚣张气焰。隔两三米远都要担责任,那以后碰瓷的基本不用付出敲诈的代价了,不要故意拿身体往车上撞了,犯罪成本为零。
  
  李文忠:交警部门代表政府,政府要依法行政,那就应该依据法律而非道德行使权力。没有碰撞的客观事实,只有“可能受惊吓”的主观臆断,然后司机担责,这跟杀岳飞的“莫须有”有差异吗?
  
  天天精神:交警这么认定是情大于法的表现,欠妥。


    说明: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作者及网民,红辣椒评论在时评聊吧版开设了“时论锋会”交流主题帖。每一期“时论锋会”将会以选取当天热点新闻作为主题,广大作者及网友可以就主题内容跟帖发表自己的观点,字数尽量控制在100~200字之间,评论编辑当天将整合编发在红辣椒评论频道“时论锋会”栏目。这是一种综合运用互动平台与评论频道激活思维,进行实时观点交锋的新尝试,欢迎广大作者及网友及时关注红辣椒时评聊吧版,同时请扫描红辣椒评论官方微信,进入“时评微吧”社区交流。

辣味时评,一扫就行!欢迎各位亲爱的作者关注红辣椒评论官方微信!同时官方微信平台将不断推荐展示优秀作者!

(辣味时评,一扫就行!欢迎各位亲爱的作者关注红辣椒评论官方微信!同时官方微信平台将不断推荐展示优秀作者!)

来源:红网

作者:红辣椒评论

编辑:夏熊飞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2014/12/03/3538783.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