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12月3日《新京报》)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肯定是基层公务员重大“利好”。诚如会议指出,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然而,要把好事办好,首先应防对此举误读。
我注意到不少媒体将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解读为:“不当官也能享官员待遇”。其实,这是一种误读。不错,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相当于打破了目前职务决定待遇局面,变提高待遇“自古华山一条道”为“条条大路通过罗马”,为基层公务员多开辟了一条更易上升更为宽阔的通道。然而,但绝不等于“不当官也能享受官员待遇”。因为,无论你是是什么层级的公务员,“不当官也能享受官员待遇”只是一种制度可能,并不意味着人人都能梦想成真。因为,要将制度可能变成现实待遇,还需要公务员履职尽职完成职位任务,并通过年度公务员德能勤绩考核合格。换言之,假如不能履职尽责抑或年度考核不合格,则不可能“不当官也能享受官员待遇”,假如受到处分则更无从谈起。
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根本目的并非像某些媒体所渲染的,是为了“不当官也能享受官员待遇”,而是意在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换言之,是为了让公务员制度设计更加完善更加科学更具活力。
一度时期以来,基层公务员通过公共空间,屡屡哭穷工资低,屡发提高待遇诉求,公务员管理部门也放出声音,要启动基层公务员薪酬调研。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涨工资”说一时此起彼落甚嚣尘上。在如是背景下,职务与职级并行极易被坊间解读为变相为公务员涨工资。其实不然。此举只是新增了一项公务员勤政为民履行尽责的激励措施,而非其他。也就是说,“不当官也能享受官员待遇”既是动力也是压力。对公务员而言,要想吃到“不当官也能享受官员待遇”的好果子,就要履行好“吃皇粮,当皇差”的责任。因为,中组部2008年发布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明确规定: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3年以上;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在我眼中,这不仅是资历条件,更是业绩限制。以一名分配到乡镇从办事员做起的大学毕业生为例,干3年后有资格升到科员;做满3年科员,有资格升到副科长。然而,其前提是,仕途顺利(履职尽责考核合格表现优秀)才有机会升到正科、副处、正处等其他行政职务。而这些规定,也两样适用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
事实上,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让“不当官也能享受官员待遇”成为基层公务员实现职业梦的同时,随着加强考核等相关配套制度的跟进,也对公务员履职尽责岗位表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如是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与其说是福利诱惑,毋宁谓之压力动力。
文/陈庆贵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庆贵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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