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成部分行业潜规则,你怎么看?红辣椒评论作者互动平台——时评聊吧论坛设置“时论锋会”辩论帖,红辣椒评论作者及广大网民纷纷发表观点。感谢各位作者及广大网友的支持与热情参与。经红辣椒评论编辑整理,主要观点如下:
正方:加班是在所难免的。在竞争如此激烈的社会大环境下,任何公司都不敢掉以轻心,每天都有做不完的事。作为公司员工,为了公司实力的不断强大与长远发展,理应贡献自己的能量。毕竟公司强大了,对员工自己的各方面福利也有好处不是吗?
春风得意602:加班问题很复杂,有的牵扯到劳动者的素质问题、能力问题。如果八小时之内本该做完的事,硬是拖到下班后再做,就是活该。如今的劳动人事制度还是相对公平。不愿意加班,可以选择走人。
白峰:加班既要根据单位的情况,而且要根据个人的情况,一方面,单位要求加班要征求员工的意见,就是要有加班的内容时,向员工征求意见,征得员工的同意后,方可安排加班。另一方面,有了加班任务,作为员工自身,有选择的权利,可以选择加班,可以选择不加班。这是员工的权利,可以考虑身体因素,也可以考虑自己的情况。如果两个方面都考虑齐全了,加班也不是什么问题,更不是潜规则,既惠及单位,也惠及员工自身。
罗立志:加班未必就是坏事,出外打工的人就不会真的厌恶加班。民工朋友出外打工,目的是为了多挣钱,如果说有加班活,会乐意加班的。多加班,多得报酬。
反方:身体是革命的本钱,高强度的加班经常导致身体机能的健康出现各种问题。企业的发展不应以透支个体的生命作为代价。而且加班还会牺牲本来就不多的与家人相处的时间,不利于家庭和谐,影响生活质量。
姜文来:加班成为潜规则应该得到纠正。适当的加班是可以理解的,但将加班成为潜规则则说明社会运转出现了问题,他不利于劳动者身心健康,不利于劳动者家庭团结和孩子教育,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不会休息就不会工作这是大家熟知的名言。面对着那些过劳死者,我钦佩他们的工作热情,但也为其早去而悲痛,如果健康地多工作几年,对社会所做的贡献更大,这是一个很简单的生活常识,我们不能违背常识。应该严格执行劳动法,将劳动者的休息权归还给劳动者,这样的社会才能可持续,否则属于剥削劳动者,是杀鸡取卵,得不偿失!
李兆清:职工只有身体好了、休息好了,才能更好地投入下阶段的工作,企业的长远发展就有了保障。想想之前员工加班猝死的事例,着实让人后怕。员工不加班,也是企业人文关怀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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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红辣椒评论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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