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并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新解释于今天正式施行。根据新解释,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7月22日《北京晨报》)
不得不承认,各级法院在与老赖的斗法上,还是蛮拼的——在各地法院相继通过报纸、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与老赖大屏pk之后,最高法又放大招,将老赖们“请”下了G字头动车组。应该说,各级法院的这一系列措施,让我们看到了法律部门破解执行难,保障民众权益的努力和决心,值得点赞。但问题是,仅仅靠着“屏上亮丑”、禁坐G字头动车,就能逼老赖就范么?恐怕未能必让人满意。
老赖何以能赖?无非是,财产已经转移,并不惧法院强制执行。那么,无论是通过在闹市区晒“黑名单”,打老赖的脸,还是禁坐G字头动车,给其出行添堵,都是旁敲侧击。很难改变老赖的“赖本性”。更何况,禁坐G字头动车,也未必就真能给老赖添堵。试想,长途旅行不能做飞机、G字头动车了,乘坐专享的商务车“千里走单骑”,不一样很舒服么?因此,对于真正的老赖来说,这些招数其实都是在“挠痒痒”。
事实上,破解执行难,禁坐G字头动车仅是“毛毛雨”。要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必须提高失信成本。试想,将老赖信息全面、详实、无遗漏的纳入到诚信黑名单,令其在经商、求职、大额消费、出国、网购等方面都寸步难行,老赖能藏钱有何用,能不乖乖还钱么?因此,与老赖在屏上“没完没了”的pk,抑或是禁坐G字头动车,都不如在制度层面和老赖斗法。显然,加快“信用”立法、不断完善诚信配套措施,才是治老赖的王道。
笔者认为,“信用”立法应主要在惩戒和退出机制两方面发力。有关方面一方面,通过法律介入,公检法联动执法,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老赖”,从侦查、起诉、审判环节明确依法惩治措施,倒逼老赖主动还款。另一方面,要制定老赖的退出机制。比如,倘若老赖主动还款,就将其从“黑名单”除名,激励其主动“脱赖”。相信,在补齐惩戒和退出机制后,我们终究会治愈老赖的“伤疤”。
文/薛家明
来源:红网
作者:薛家明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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