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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福利院的五保户也不该“无保护”

来源:红网 作者:吕改成  编辑:夏熊飞 2015-08-29 0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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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杨陵区李台村进行拆迁改造时,该村64岁的刘仁成家被拆迁后,不但没给他分房,而且也没给拆迁补偿款,原因是他是五保户,拆迁后住进了杨凌社会福利院。(8月28日《华商报》)
  
  扶贫济困是政府部门的职责,但眼前64岁的这位刘老汉,仅因五保户住福利院而不能分到拆迁补偿款,越看越有点劫贫济富的味道,住了福利院,五保户咋就变成“无保护”了呢?
  
  陕西的这位刘老汉虽然进了五保、住了福利院,但他同样还是李台村的一名村民,是李台村的村民就应该享有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李台村拆迁改造,别人能分得房屋或拆迁补偿,那刘老汉势必也有权力得到合法的房屋拆迁补偿。但刘老汉子从2011年搬进福利院开始就为补偿的问题奔走呼告,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李台街办却将五保户住福利院作为拒分房屋或拆迁补偿的理由,这实在是荒唐。拆迁的时候,找老人签署拆迁协议,到分房补偿的时候老人咋就一无所有了呢?看来这李台街办没认清五保制度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意义,反而稀里糊涂地把“五保”变成了“无保”。
  
  据杨陵区民政局一名负责人也曾表示,房子属于老人个人财产,和进入福利院没什么关系,而且也没有政策规定说五保户不能拿拆迁补偿款。陕西立刚律师事务所常玮平也表示,五保户待遇是政府对特殊人群的照顾性政策,满足条件的公民即可受益于该政策,并无向政府支付对价的义务。政府不应为此设置其他条件,尤其包括不得试图对行政相对人的财产及财产性收益进行处置。百度搜索福利院和“五保”关于行政对象的财产处置,找不到任何个人财产归于政府所有的条文规定。
  
  再说福利院和五保制度是对困难老人这一弱势群体的特殊关爱,体现了我国法律保护老人的一贯原则,是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剥夺老人分得拆迁补偿,其法律保护老人的原则何在?看来,李台街办硬把刘老汉“五保”变“无保”,实属无根无据。
  
  住福利院,申请五保的老人都是无生活来源、无人照顾、无劳动能力的需要政府救助的弱势群体,他们更需要社会给予爱心和帮助,新闻中老人无助的眼神以及欲呼无语之状都深深地刺痛了我们每一个善良人的心,给予这样的弱势老人以最大的关心和帮助,不仅是政府部门也是全社会每一个有良知的人的义务之举。剥夺老人的拆迁补偿,于心何忍?
  
  文/吕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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