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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17名失联驴友被救后每人罚千元,你怎么看?

来源:红网 作者:红辣椒评论 编辑:刘艳秋 2015-10-15 00: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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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17名驴友私自进入广西长滩河自然保护区探险,结果遇暴雨失联,当地组织上百人,花费十多万才将17人救出。12日当地相关机构决定:17名驴友每人罚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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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方:应该罚,救援浪费了公共资源,不能因为驴友自己的行为让公众为其买单。
  
  谢晓刚:必须罚,盲目的出游,不仅危害着公共安全,为家人带来悲隐,更浪费了公共资源,增加了不必要的社会成本。
  
  lz_8840:有人说不应当罚款,救人是天职,那应当是那种被动的获救,比如交通意外,各种灾害,一切不可预先判断的困难,但驴友的这种行为,是置明明知道可能会有的风险,而不顾。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就当让驴友承担。
  
  李文忠:明示严禁私自进入,你要去,那好,愿赌服输。动用大量公共资源来救你,是基于人道主义。罚你,是因为你浪费公共资源,而这种浪费本来完全可以避免。不加以处罚,你来浪费,我来浪费,他也来浪费,形成道德风险,随便乱搞,反正政府掏腰包。这次罚,开了个好头,以后这种情况,应该一律处罚。
  
  无事看天书:既然有明确的规定而驴友又不依规行事,反而要我行我素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我认为不但要罚款,而且还要承担因救援所需的必要开支,这样才合理。
  
  半管水:应该罚,不是为营救花的钱而罚,是因为他们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和规定。
  
  蒋蒸花:应当救,也应当罚。这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救人是天经地义,处罚是依法办事。驴友是人不是驴,当然也要守法。这个问题其实根本不存在讨论和争辩,十分简单清晰明了。至于救援该不该收费,那是另一个议题,是两个性质的问题。
  
  反方:不应罚款,救人是公共资源的天职,更何况一旦公共资源将罚款当做创收的手段,那救人的职责就变味了。
  
  liu754290: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任何事情都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做。私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是否违法,是否可以罚款得按照法律来执行。若是违法就必须规定罚款。营救,是公益行为,是对生命的尊重,即使花费再大也应当去营救。若是因营救而罚款就不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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