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站危化品罐氯气泄露,致使四、五十名小学生中毒,令人震惊。在网上检索一下,各地废品站危化品罐泄露引发的安全事件,并不鲜见。单是2014年3月31日《扬州时报》和《金陵晚报》就分别报道,江苏扬州市和南京市各发生一起,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而今这起小学生集体中毒事件,再度暴露了废品站的监管漏洞,可谓敲响了安全监管的警钟。
废品站的存在,在现实生活中不可或缺;但给公众的观感,往往是脏、乱、差,以及异味扑鼻,影响环境卫生,甚至存在公共安全隐患。而这起小学生集体中毒事件中,氯气泄露的地方,距离小学才仅约二、三十米;那废品站的开设,又当与学校、居民区等人员聚集场所保持多远的安全距离,方为合适呢?
可惜,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未作明确规定。理当予以完善。而在北京市,该市城市再生资源服务中心刘主任曾介绍:为解决二次污染、无序经营等问题,废品站的站点选址按照避开河流、党政机关、军事重地、学校不少于50米的原则进行(2014年8月26日《法制晚报》);在沈阳市,该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10条则规定:废品站不得开设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文物古迹保护单位、公园、铁路沿线、机场、军事重地等地域200米内,可谓走在了前列。其他地方,也当见贤思齐,予以跟进,通过地方性立法等方式来建章立制,予以规制。
氯气是有毒气体,进入人体可使上呼吸道粘膜水肿、充血或坏死,引起中毒性肺炎和肺水肿,症状严重甚至致人死亡。对于废品站可收购废品的种类,自然也当严格设限。像有毒危化、易燃易爆、强腐蚀性、放射性物品及容器,都当在禁止收购之列,而应由具有专业处理资质,获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单位加以回收处理。氯气有毒,可能有氯气残留的氯气储罐,份属环保部、发改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之列,按照环保部《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其处理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米以外,地表水域150米以外”;那又怎容流入一般性的废品站呢?对于废品站唯利是图,随意收购危化品罐的违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也当严查严惩,以儆效尤。
临猗县发生的这起小学生集体中毒事件,所暴露的废品站开设地点距离学校过近,以及废品站随意收购危化品罐的问题,并非个例;网上搜检一下就可发现,在深圳市、乌鲁木齐市等多地都有存在,是个普遍性问题,只不过少见闹出这样的大事件,但也足以令人警醒。如何让废品站有序规范经营,利于环境保护,而非影响环境卫生,甚至滋生公共安全隐患,考验着工商、环保、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和智慧。
文/于立生
来源:红网
作者:于立生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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