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表费59元,过路费9元,出租车司机却要收80元,自称多出的12元是补偿给自己的“惊吓费”。7月12日,南充市顺庆区潆溪街道办的李女士遇到了这样一桩“奇葩”事。该车司机万某已承认自己未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取费用的事实,受到了相应的处罚,并责令其退还多收的12元。(7月13日《华西都市报》)
向乘客收取“惊吓费”显然是一种乱收费。走高速方便快捷,应该为司机节省了时间,节省了汽油,增加了收益。但这位司机却以“惊吓费”的名义向乘客强行多收费用,严重违反了《出租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既不合法又不合理。试想,如果这位司机能这样做,其他司机也跟着学,那还有什么章法?既然“惊吓费”可以收,那么遇到不平的公路,是否可以收取“颠簸”费;遇到水坑等,是否收取涉水费;下雨天是否要收取“防滑”费?如此这般收费,岂不全乱套了。
出租司机强行向乘客收取“惊吓费”吓着了乘客。如果收取这种“惊吓费”的情况蔓延开来,乘客平时外出打的,肯定会提心吊胆,准备下车时说不定冒出一个什么乱七八糟的费用来,而且是没有商量的余地,强行收取。如果不给,不知道会产生什么后果,这能让乘客不受惊吓吗?
出租车司机强行向乘客收取“惊吓费”也吓着有关部门。作为管理部门来说,出租车如何收费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司机不按规定办事,乱收费可能会给出租车公司和有关部门增加管理的难度,会使管理者的神经一直绷得紧紧的。一旦放任管理,说不定那些司机会玩出什么“幺蛾子”来,到时受伤的不仅是出租车公司的信誉,一旦引发纠纷,说不定还会把公司牵涉进去。
出租车司机强行向乘客收取“惊吓费”,究其原因还是监管部门对违规出租车的处罚力度不够。这几年,行车不打表,坐车不打票,拉客乱拼车,收钱不找零,凡此劣迹,时有发生。估计这位司机收取这样的“惊吓费”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第一个,不然怎么会想出收这种奇怪的费用来呢?
出租车行业的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城市的文明,是一个城市的窗口,许多外来人或旅客都是第一时间接触到这项服务的,对一个城市的第一印象也大多由此产生。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出租车行业身处优化全市发展环境的第一线,其服务效能如何、管理水平如何,直接影响着城市形象的优劣,希望监管部门能够真正担负起监管的职责,督促出租车司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不要让“惊吓费”吓着了民众,也不要让“惊吓费”给“都市名片”蒙尘。
文/胡建兵
来源:红网
作者:胡建兵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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