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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严格报告中完成干部忠诚的“试炼”

来源:红网 作者:卢骏骅 编辑:夏熊飞 2017-04-21 0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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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新制定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两项党内法规的出台实施,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4月19日 新华社)

  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深化实践。《规定》执行这几年,对强化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加强干部监督管理、解决干部“带病”问题等方面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如今,中央顺应新形势、结合新要求,又新修订《规定》,并新制定《办法》落实核查结果,为从严管党治党的“熔炉”增添了“新火”,也给领导干部完成对党忠诚的“试炼”提供了机会和环境。

  其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一方面是党组织监督管理领导干部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也反映了领导干部对党的态度和忠诚度。正如刘云山同志曾强调的,“如果档案存在造假,个人事项也不如实向组织报告,这实际上丧失了做人的基本诚信,哪还谈得上对党忠诚?”因此,领导干部唯有守住了对组织的诚信,按照要求严格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才能满腔忠诚对党负责,才能信守对党对人民的承诺。

  然而,我们发现,在以往的个人事项报告中依然存在个别领导干部将个人有关事项当作“个人隐私”,藏着掖着的现象。有的违规办理因私护照甚至持有外国绿卡,有的婚姻发生重大变故不向组织报告,还有的想办法将房产、股票转移到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等到被查出来还推说与配偶、子女之间财务独立、互不知情,找出种种理由来搪塞。究其原因,不是不懂规矩,而是对党的忠诚度还有待商榷。

  明朝薛瑄在《读书录》中讲到:“处己、事上、临下,皆当如诚为主。”意思是说,衡量自己,服膺上级,领导下属,都应当一概以真诚为准则。《党章》明确规定,党员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是目的,“言行一致”是外在表现,“对党忠诚老实”是内在要求。领导干部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就不能随心所以、心存侥幸,要做一个对党忠诚的老实人。现在,《规定》提出了新内容,《办法》明确了新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就要认真填写个人有关事项,务必填真、填实、填全、填细,以不掺任何杂质、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来完成“大考”。

  “人之忠也,犹鱼之有渊。鱼失水则死,人失忠则凶。”对于一名领导干部而言,就不应该对党有秘密。要严格按照新《规定》的有关要求,将标准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对党坦诚老实言行一致,不做表里不一的“两面人”;要正确对待《办法》的精神实质,严守党的纪律,在任何涉及纪律的问题上严于律己,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以对党的绝对忠诚坚决维护组织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另外,换个角度思考,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未必不是一件好事。在个人有关事项隐蔽的情况下,别有用心的、莫须有的传言,极易让其陷入“说不清,道不明”的尴尬,让原本无辜的领导干部声誉受到伤害,甚至影响政治前途。而个人有关事项如实报告了,官员的“家事”和“家产”置于组织的眼皮底下,反倒会少了不明来由的质疑。所以,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也是对领导干部的一种保护。

  古人云:“天下之德,莫过于忠。”领导干部要始终把忠诚作为党性的重要考验,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越来越严的要求中,充分认识中央从严治吏的决心和信心,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完成对党忠诚的“试炼”。

  文/卢骏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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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卢骏骅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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