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老赖子女理当无缘高消费学校

来源:红网 作者:宋鹏伟 编辑:张瑜 实习生 程昱媛 2018-07-10 23:07:57
时刻新闻
—分享—

  在家长失信的情况下,孩子可能面临入学不被录取或勒令退学、转学等被动局面,势必给孩子身心造成影响。近日,衡水市桃城区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向衡水市第一中学、衡水中学实验学校等辖区内所有相关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进行限制:凡父母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者,一律不得录取。(7月9日澎湃新闻网

  这条新闻很容易被解读为“法院禁止高中录取‘老赖’子女”,在“祸不及妻儿”的传统观念下,难免引起舆论的巨大争议。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受限制的只是高收费学校,“老赖”子女就读普通中学的权利并未被剥夺。

  之所以会造成误解,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人们将著名的衡水中学与衡水市第一中学混为一谈。事实上,这两者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并非同一所学校,前者是历史悠久、名声在外的公办重点高中,后者则是衡水中学与某房地产公司于几年前合办的民办高中。至于衡水中学实验学校,也是一所民办寄宿制初中。相比于公办中学的收费,民办中学每年上万元的学杂费,显然属于“高消费”。这意味着,收到司法建议的学校都是民办高中,而“老赖”子女就读公办中学并不受影响,只要成绩优秀,去正牌的衡水中学也完全没问题。

  对此,法律也有明文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属于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应当受到限制。从情理上看,这条规定也合乎公共认知。明明有钱却不还,反倒送子女去高收费学校,债权人的子女可能也想去,却付不起学费。进一步说,未成年人没有收入来源,其选择私立学校的学费自然来自父母,所以剥夺其进入高收费学校的权利,实际上也是对“老赖”高消费行为的限制。

  近日的一则新闻,再一次刷新了公众对老赖的认知:浙江诸暨一“老赖”770平方米豪宅被强制腾房时,现场发现的200个箱子里装满了爱马仕、LV等奢侈品。破解“执行难”固然需要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但当下对“老赖”的信用惩戒也尤为必要,那就是禁绝其一切高消费行为,令其无处遁形、处处受限,从而倒逼其尽早偿还债务。由此看来,衡水当地的做法不仅合情合法,更是震慑“老赖”的必用手段。

  文/宋鹏伟

来源:红网

作者:宋鹏伟

编辑:张瑜 实习生 程昱媛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2018/07/10/4674820.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