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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介入震慑“我行我塑”值得期待

来源:红网 作者:​王学进 编辑:田德政 2019-08-27 1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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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出台超过11年了,但收效不好,“我行我塑”的顽习依然,尤其是商场、集贸市场等其他商品零售场所问题更加突出。为此,今年5月,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启动浙江省首例“限塑令”执行专项检察监督,向执行不到位的乡镇(街道)和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加强整治。(8月27日《绍兴日报》)

说来惭愧,笔者也不是一个合格的“限塑令”执行者,每到菜场去买菜时,即便带着购物袋,也会接受摊贩免费赠送的装有蔬菜的塑料袋,而不会较真地告诉对方:我有环保袋,不要塑料袋。比起那些年轻人,我还算可以的,至少会带购物袋,年轻人绝大多数是不带购物袋的。这就是“限塑令”执行11年后的真实现状。

原因很简单,一是习惯使然;二是使用方便;三是利益所在,生产商和经销商要追求利润,不可能主动减产,也不可能生产降解型塑料袋,因为成本太高,宁愿生产普通塑料袋;四是监管困难,塑料袋已渗透到普通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再强大的监管力量,也监管不过来;五是面临新的难题,随着“互联网+”兴起的快递业和外卖业,塑料袋的使用更加普及。据统计:按照每个订单平均使用两个餐盒估算,目前国内互联网订餐平台一天使用的塑料餐盒量约达4000万个。快递行业一年需要120亿个塑料袋、247亿米的封箱胶带。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即与别的政令不同,这是一则有限的禁令,名谓“限塑令”,而不是“禁塑令”。“限”到什么程度?“限”至什么范围?突破这个“限”后当受怎样的处罚?这为监管执法预留了很大的空间和弹性,在增加监管执法难度的同时,也为监管执法部门的不作为甚至是懒政提供了条件和便利。再说国人早已习惯了一刀切式的禁令,人们的环保意识尚未达到能够自觉自愿遵守“限塑令”的高度。

在此背景下,由检察机关介入“限塑令”的执行专项检察监督,——今年3月,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率先对该市范围内的60余家农贸市场进行调查,不失为一项颇具震慑力的执法行动。其震慑力不仅体现在农贸市场的商贩上,还体现在监管部门和乡镇(街道)等基层政府上。在调查了60余家农贸市场后,诸暨检方发现问题严重,遂向该市乡镇(街道)和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加强“限塑令”宣传力度,建立相关制度规定,加大监管力度,使“限塑令”的执行落实到位。同时,建议对市场内不符合标准的塑料袋的来源进行调查,从源头上保障塑料袋的质量安全。

所谓诉前检察建议,是整个行政公益诉讼至为重要的关键环节,其目的就是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尽量减少诉讼环节,节约司法资源。如上所说,诸暨检方要求该市乡镇(街道)和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行职责,严格监管“限塑令”的执行情况,如若不然,保不定会提出行政诉讼。

震慑效果立马显现:接到检方发布的诉前检察建议后,诸暨市市场监管局随即协调各镇街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截至目前,收缴了6000多只不合规塑料袋,对一家违规生产塑料袋的厂家进行立案查处。诸暨检方称,这次启动“限塑令”执行专项检察监督是一项新探索,实践证明,探索是成功的,应予推广。

文/王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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