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五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罚站罚跑”算不算体罚?近日在《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中拟允许老师实行“罚站罚跑”,并明确与体罚或变相体罚作出区分,在全国率先尝试用立法赋予老师教育惩戒权。对于这些规定再一次引起了人们对于教育惩戒权的讨论。(11月17日 南方网)
由于社会的发展,家庭生育观念和社会生育政策的变化,孩子越来越成为家庭生活的重心。对于他们,很多家长是“走路怕磕着,含在嘴里怕化了”。而在面对学校教育中的正常惩戒时,不少家长更是挡在孩子的前面,替孩子辩护,这最终造成教师教育惩戒权逐渐丧失。尽管实施教育惩戒权的政策即将落地,但老师真的能拿稳把这把教育的戒尺吗?
要想教师的这把戒尺拿得稳,不仅需要细化的具体规则,更需要家长的理解配合。家长“我都舍不得罚,你有什么资格”的态度,一直以来令很多教育工作者处于“想管又不敢管”的尴尬境地。家长应该明白,一味地呵护孩子甚至过度维护,只能让孩子经不起风吹雨打,家长有时应该适当地学会放手,给予教师充分的理解,对于教师必要的惩戒工作予以支持,形成家校共治的局面,如此才能培养出更好的人才。其次,对于一些家长破坏学校教学秩序的“滥维权”以及无理取闹,相关部门应该予以公平处理,为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营造宽松氛围。
教师对惩罚权利的行使也应得当。惩罚不是目的,要做到有度。教育惩戒的形式、范围、程序的具体落地,既让教师的惩戒权有了法令的保护,也让惩戒有了具体的可操作性,也能避免教育的矫枉过正。之前被热议的“提桶卸妆”事件,教师的教育态度值得肯定,但采取如此粗鲁的方式进行教育并不妥当。对正值青春期的孩子,要注重其心理发展阶段,采用恰当的教育方式,比起当面令孩子们卸妆,让孩子建立正确的审美观念更为重要,更有利于学生的长远发展。师者,拿戒尺律人,更当有戒尺律己。行使惩戒权可以,但应依照规定和程序,无故辱骂、体罚等人格摧毁型的方式绝不可取。让孩子和家长心服口服,这把教育戒尺才能拿得稳。
教育学家马卡连柯曾说过,适当的惩戒不仅是老师的权利,更是老师的义务。面对社会的众多质疑,教师的这把戒尺要拿得稳,不仅需要具体惩戒政策的落地,让教师“有法可依”,也需要家长的理解与教师的正确执行。
文/张夏(太原师范学院)
来源:红网
作者:张夏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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