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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火线提拔”也要惩治“逃兵”

来源:红网 作者:姚村社 编辑:王小杨 2020-03-01 15: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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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9日,湖北武穴市纪委通报称,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郭小红,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连续8天未按要求下沉村塆,被予以党纪立案审查。(3月1日《湖北日报》)

毫无疑问,战“疫”中当“逃兵”是一种十分可耻的行为,对此不姑息迁就,既彰显法纪尊严,也是深得党心民心。

战“疫”以来,人们每每读到那些“火线提拔”“火线入党”的消息,总会为之拍手叫好,总会产生一种积极向上的力量。这是正确、及时实施激励机制的必然效果。然而,人们也看到或听到一些并不愿意看到或听到的问题。比如,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甚至违规聚餐聚会、聚众赌博;再比如,重复填写各类表格,频繁文来文往,增加基层无谓负担,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再比如,惧怕困难和危险,以各种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调动而当“逃兵”等。

报道中提到的郭小红,以自己在居住地所在小区参与防控工作为由,拒不到组织统一安排的花桥镇项坝村报到。在相关领导多次与其联系、做其思想工作、重申工作纪律的情况下仍然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服从组织安排。这就是一种不折不扣的“逃兵”行为,被予以党纪立案审查可谓咎由自取。

党员干部下沉一线,是一种勇气,更是一种担当。下沉一线,就是为了把防控工作进一步全面铺开,为群众拉起一道更加密实的“防护网”。同时,通过下沉一线,做好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和安抚工作,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群防群控中来,为防控加上一把“安全锁”。“逃兵”行为,不光有悖于党的宗旨和入党誓词,也在客观上削弱了一线的防控工作。

查处“逃兵”,离不开精准开展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严查当“逃兵”、避责任、往后退等失职失责行为。同时,精准运用监督执纪执法“四种形态”,综合把握战“疫”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现实表现、群众反映等因素,实事求是作出处理,做到“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确保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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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村社

编辑:王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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